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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人貸款中介公司常以「不成功、不收費」招徠,不過「成功」界線模糊,隨時被多收費用。有市民獲中介公司推銷向銀行申請借貸600萬元,市民最終決定不借款後,中介仍稱財務機構已批核申請,故以「成功」為由要求收取20萬元手續費。過去3年,消委會共收到16宗涉及貸款中介公司的不良銷售手法投訴,提醒消費者小心衡量光顧中介公司風險,並促政府檢討現行對貸款中介的監管。
投訴涉金額逾900萬 增幅1倍
消委會去年收到92宗有關私人貸款的投訴,較2012年的73宗上升26%,主要涉及銷售手法及收費爭拗;投訴牽涉的總金額亦由2012年的426萬元,增至去年的918萬元,增幅達1倍。
消委會《選擇》月刊引述,巿民林先生去年收到貸款中介公司的來電推銷,職員聲稱林可先到中介公司了解才決定,林先生到財務中介後,職員表示可替他向銀行商討借貸600萬元,強調「不成功,不收費」,林遂簽署文件。不過,林及後決定不接受該筆貸款,但對方稱「成功」的定義是已有財務機構批准借貸申請,即使林先生不接受該筆貸款,亦須付手續費20萬元。
借貸「成功」定義含糊 消費者易被誤導
消委會指出,貸款中介公司對還款期、借貸息率等資料,往往含糊其詞,亦沒有充分解釋「成功」的定義,消費者容易被誤導。中介公司主要吸引急需現金周轉或信貸紀錄較差的消費者,目前仍未有法例規管中介公司的營銷手法。不過,若證實放債人與中介人合謀,兩者在貸款收到的實際年利率高於上限60厘,即屬違法。
投訴涉金額逾900萬 增幅1倍
消委會去年收到92宗有關私人貸款的投訴,較2012年的73宗上升26%,主要涉及銷售手法及收費爭拗;投訴牽涉的總金額亦由2012年的426萬元,增至去年的918萬元,增幅達1倍。
消委會《選擇》月刊引述,巿民林先生去年收到貸款中介公司的來電推銷,職員聲稱林可先到中介公司了解才決定,林先生到財務中介後,職員表示可替他向銀行商討借貸600萬元,強調「不成功,不收費」,林遂簽署文件。不過,林及後決定不接受該筆貸款,但對方稱「成功」的定義是已有財務機構批准借貸申請,即使林先生不接受該筆貸款,亦須付手續費20萬元。
借貸「成功」定義含糊 消費者易被誤導
消委會指出,貸款中介公司對還款期、借貸息率等資料,往往含糊其詞,亦沒有充分解釋「成功」的定義,消費者容易被誤導。中介公司主要吸引急需現金周轉或信貸紀錄較差的消費者,目前仍未有法例規管中介公司的營銷手法。不過,若證實放債人與中介人合謀,兩者在貸款收到的實際年利率高於上限60厘,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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