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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為綜援案解畫 「判決最重法治精神」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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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8日 21:35
2014年03月1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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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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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申領綜援須符合居港7年的規定屬違憲,判決惹起極大爭議。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首度罕有開腔解釋,承認「公眾對法律的看法,取決於他們對案件結果的滿意程度」,又稱留意到有報章引述判決翌日的民意調查,指大部分市民均不贊成裁決。惟他重申,法庭的判決不一定為大眾所喜歡,最重要是須符合法治精神,才是真正符合公眾利益。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嶺南大學,以「尊重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為題發表演講,約有百多名師生出席。演講開始前他不禁自嘲一番,笑說自己的「真人」相貌與海報的相片很不同。


列舉5宗具爭議終院案件

馬道立於演講開宗明義地指香港是多元社會,不同利益之間有衝突難以避免,而法庭職責之一就是解決紛爭,並列舉了近年5宗具爭議的終院案件(見表),其中包括前年特首選舉參選人何俊仁入稟挑戰特首的選舉呈請,必須於選舉後7天內提出的規定。馬認為,此案爭議在於市民有權提出訴訟,但同時須設下時間限制,確保選舉爭議能盡早解決。


稱明白大部分市民感不滿

馬道立於演辭中花不少篇幅解釋終院就綜援案的判決。他指出,該案爭議兩項法律原則的衝突,根據《基本法》第145條,政府有權制定社福政策;但同時由於原訴人孔允明是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36條她擁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終院當時指出,政府於2004年前只規定申領綜援須住滿1年而非7年,認為政府改變政策應有充分理據支持,「這是法律上的要求」,但政府未能解釋收緊領取綜援資格與維持財政穩健有何關係;加上政府一方面稱,單程證政策是為促進家庭團聚,但另一方面拒絕提供福利予有需要的新移民,故最終裁定孔勝訴。


馬道立承認,此項判決引起社會「一些爭議」,亦留意到有報章引述判決翌日的民意調查,指大多數市民感到不滿,但他認為,判決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並非取決該判決是否大多數人的意願,而是判決能否符合法治精神。他進一步解釋,即使「某些案件的結果不一定為大眾所喜歡」,但法治精神的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司法獨立,而且判決須反映法律的背後意義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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