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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揭發,康文署租用運動場的表格原來有漏洞。一款是租用籃球場、網球場等場地的表格,清楚要求租用人填寫「會否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不過,租用運動場或大球場的另一款表格,則沒有欄目詢問租用人會否向他人收費。記者就此漏洞查詢康文署後,該署承認需「更新」表格內容,增加申報收費欄目。
租籃球場表格 有問「會否收費」
記者翻查發現,康文署現時有關申請運動場孆j球場的表格LCS187中,並沒有選項需要租場者申報是否收費,僅在表格下方簽署處有條款寫明「本人承諾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孆j球場作田徑訓練以外用途的一般租用條件」。記者在康文署網站上,可找到該「一般使用條件」,當中清楚提及「租用人對場地作出的預訂不得轉讓給他人」。至於租用籃球場、網球場的表格LCS189中,則有條款清晰詢問「會否向參加者收取費用」等(見圖)。
大律師陸偉雄說,康文署用於申請租用場地的表格中,應該有欄目明確查問租用人會否收取費用。若租用人在此申報為「不會」,卻向使用場地者收費的話,康文署可按刑事「欺詐罪」將其訴諸法庭;但若沒有這安排,即使發現租場人違規使用場地,亦只能以民事「破壞合約」索償。
康文署:一直有附件通知申報
康文署回應記者查詢時稱,原來的一份表格雖沒有欄目申報「會否收費」,但該署過去一直向獲批的租用人,發出「一般使用條件」為附件,故租用人仍可從這附件知悉「須獲康文署批准,否則不准向他人收費」的條件,故他們是有責任主動申報「會否收取費用」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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