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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無移交協定難執法 惟返內地高危或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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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5日 06:35
2014年03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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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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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置主席劉鑾雄和南華足主羅傑承昨在澳門被判囚5年3個月,香港保安局稱,港澳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及相關程序。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14條,5年或超過5年徒刑,刑罰時效為15年,換言之,若劉鑾雄及羅傑承上訴失敗後,15年內一直未有被緝捕,刑罰便會失效。


僅兩國與澳門有引渡協定

外界關注兩人若不到澳門,是否代表可逍遙法外,根據澳門政府資料,澳門與葡萄牙的「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回歸後繼續有效,另亦與東帝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互有責任協助緝捕和移交被判刑者,理論上,兩人除此兩地,仍可到其他國家。不過,有資深執法人員稱,兩人返回內地則是極高危,可能隨時被捕。


該執法人員說,根據中國刑法,任何中國公民,無論於境內外犯罪,內地公安都有管轄權跟進調查行動。


港執法人員﹕可經國際刑警全球通緝

有本港資深執法人員則稱,澳門警方若有決心,可透過中國國際刑警分局,向國際刑警(Interpol)提出向二人發出國際通緝令。屆時,基本上二人踏足國際刑警190個會員國或地區均會被通緝,本港警方亦有責任捉拿二人,但由於無法移交至澳門服刑,情况較尷尬。不過,國際刑警通緝與否,需視乎澳門警方是否提出,以及內地國際刑警分局是否願意協助。


截至昨晚,澳門新聞局未有回應澳門政府會否向港府要求協助。香港廉政公署被問及有否在此案提供任何協助,以及將會如何跟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羅傑承昨被澳門法院頒發拘捕令狀,澳門律師飛文基說,任何沒有出庭應訊者,都有可能被頒此令,旨在通知該人其判決及通知警方執法。不過,只要其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拘捕令狀便須暫緩執行。至於為何劉鑾雄沒有相關安排,飛稱不知道。


對於上訴程序,飛文基說,若法院受理,會在中級法院審理,一般排期數月。中級法院主要處理證據上的爭議,終審法院只處理法律爭議,並非每宗案都可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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