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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揭陳復生獲1.2億贍養費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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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4日 06:35
2014年03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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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姑娘」何婉琪的兒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離婚案,高院去年進行閉門聆訊後,母子二人不服提出上訴。陳復生其後向上訴庭投訴前夫拖欠贍養費,上訴庭昨頒下判辭,下令何東舜銘14日內支付340萬元,否則上訴將被撤銷。判辭昨亦首度披露原審判決,指陳復生可獲前夫一筆過支付1.2億元贍養費,兩名子女每月亦可獲13萬元教育和生活費。


上訴庭的判辭透露,陳復生與何東舜銘1989年於泰國結婚,二人於1993年及97年分別誕下長女及幼子,而子女一直與陳同住。2009年,陳以何東舜銘作出「無理行為」為由,向家事法庭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十姑娘」何婉琪其後以母親身分加入訴訟。


官令何東舜銘先付340萬

翌年8月13日,原審法官頒下臨時贍養費令,要求何東舜銘每月向陳復生支付32萬元生活費,作為子女的教育開支。經過47天閉門聆訊後,原審法官於去年3月26日裁定,何東舜銘須於6月26日前一筆過支付1.2億元贍養費,並向兩名子女每月各付5萬元生活費及1.5萬元教育費。何東舜銘支付1.2億元後,陳須與子女遷出半山嘉兆臺的單位,以及向前夫轉移部分手持股份。


何東舜銘與母親二人於同年4月23日提上訴,原於今年5月19日開審。惟陳復生於今年3月向上訴庭投訴,指前夫未於限期前支付1.2億元,並指前夫自2011年11月起每月只向她支付4萬元,共拖欠約340萬元的生活費。上訴庭聆訊後昨頒下判辭,裁定何東舜銘須先支付拖欠的340萬元生活費,才可上訴,又下令何東舜銘14日內支付340萬元,否則撤銷上訴。


【案件編號:CACV80、83/13、HCMP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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