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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非法拘留 巴漢終院得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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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4日 06:35
2014年03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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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巴基斯坦漢因非法留港而判囚7個月,但獲釋後即被入境處行政羈留6星期,以待處方發出遣送離境令及其申請酷刑聲請的評估進度。他指處方非法拘留興訟索償,但先後被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判處敗訴。終院昨推翻下級法院裁決,判巴漢上訴得直,認為入境處非法扣留他10天,處方要向他賠償1萬元。


入境處須賠1萬元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雖然終院裁定上訴人Ghulam Rbani上訴得直,但法院同時亦裁定,根據《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1條所載的有關出入境的例外情况,上訴人作為無權進入及停留於香港的人,並不能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5(1)條(即在緊急狀態下當局或有限度採取減免履行人權法案的措施),及基本法第28及41條(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被侵犯,及本港境內香港居民以外的人士亦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等憲法規定以支持其申索。


【案件編號:FACV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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