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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財政司長於新一份預算案中,提出由創新及科技基金設立「企業支援計劃」,資助私營公司研發,上限為1000萬元,獲資助公司並可擁有項目的知識產權。而在早前發表的2014年施政報告中,政府亦再次表示會致力提升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促進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顯示政府提升香港競爭力及支援業界發展的決心,筆者喜見上述措施。
創意產業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和開發費用,或需要購買相關的知識產權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支出。筆者認為政府除了提供直接資助以外,適當的稅務優惠對業界發展亦有正面的鼓勵作用。現希望藉本文,比較一下香港及新加坡現時有關創意產業的稅務政策和優惠,知己知彼,讓香港創意產業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香港相關稅務政策
知識產權支出的稅務扣減
為鼓勵本地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香港政府於2011年底修訂了稅務條例第16E條,擴闊了利得稅扣減安排的適用範圍。現行的稅務條例第16E條已經涵蓋購買專利、註冊外觀設計、註冊商標、版權及工業知識的權利。除此之外,此修訂亦取消了有關知識產權必須在香港使用的舊規定。因此,根據現行的稅務條例,不論有關權利是在香港或境外使用,只要符合其他的扣稅條件,就購買有關權利所招致的資本開支都享有扣稅資格。
惟有一點需留意,購買知識產權的「擁有權」而非「使用權」(俗稱「買斷」)才可享有上述的稅務減免,故於購買知識產權前,必須留意合約細則是否「買斷」該產權。
研究及開發的稅務優惠
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該開支必須與自身行業或業務有關,同時相關的研發開支亦必須是支付給稅務局認可的研究機構,或由企業自行進行認可的內部研發方可獲得稅務減免。惟企業需留意稅務局目前只認可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發,如有關的研發屬外判予企業的分公司進行,納稅人即未能享有有關的稅額減免。
新加坡的政策
反觀新加坡方面,政府則推行多項稅務優惠以及資助計劃,以推動當地的創意產業發展。本文試舉兩項較具針對性的稅務優惠供參考:配合企業業務所產生的研發及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新加坡政府由2011年至2015年,進行名為「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的稅務優惠。該計劃主要對符合要求的研發開支或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提供有關開支的4倍稅務減免。此外,為推動企業在新加坡當地投入高質素或頂尖科技研發,新加坡政府更推行了「先鋒企業獎勵計劃」,視乎企業業務性質及其他考慮因素,合資格的「先鋒企業」可享有5至15年的免稅期,以鼓勵高科技產業於新加坡植根。
筆者的建議
為鼓勵並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香港近年的確已放寬了一些舊有的稅法條款。然而,企業進行研發或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要獲得全額稅務減免,根據香港現行稅例,仍需要符合相當高的要求。
為進一步推動本港創意產業的發展,我們建議政府加強對業界的稅務優惠。例如放寬研發開支的稅務扣減的規限,對研發開支的稅務扣減擴大至包括企業外判予關聯公司進行的研發項目(例如中國內地的分公司)。此外,政府可積極考慮就企業本地的研發及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提供額外的稅務扣減(可參考新加坡的4倍稅務減免)。我們寄望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會帶給香港創新而可行的新稅務政策,更積極支持本土創意產業的發展,並保持香港於區域內營商的競爭力。
註:有關文中提及的稅務優惠需要配合有關法規的其他要求,企業如有需要可徵詢專業意見。
作者鄧偉文是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伙人,黃寶琪是德勤會計師行稅務經理
創意產業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和開發費用,或需要購買相關的知識產權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支出。筆者認為政府除了提供直接資助以外,適當的稅務優惠對業界發展亦有正面的鼓勵作用。現希望藉本文,比較一下香港及新加坡現時有關創意產業的稅務政策和優惠,知己知彼,讓香港創意產業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香港相關稅務政策
知識產權支出的稅務扣減
為鼓勵本地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香港政府於2011年底修訂了稅務條例第16E條,擴闊了利得稅扣減安排的適用範圍。現行的稅務條例第16E條已經涵蓋購買專利、註冊外觀設計、註冊商標、版權及工業知識的權利。除此之外,此修訂亦取消了有關知識產權必須在香港使用的舊規定。因此,根據現行的稅務條例,不論有關權利是在香港或境外使用,只要符合其他的扣稅條件,就購買有關權利所招致的資本開支都享有扣稅資格。
惟有一點需留意,購買知識產權的「擁有權」而非「使用權」(俗稱「買斷」)才可享有上述的稅務減免,故於購買知識產權前,必須留意合約細則是否「買斷」該產權。
研究及開發的稅務優惠
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該開支必須與自身行業或業務有關,同時相關的研發開支亦必須是支付給稅務局認可的研究機構,或由企業自行進行認可的內部研發方可獲得稅務減免。惟企業需留意稅務局目前只認可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發,如有關的研發屬外判予企業的分公司進行,納稅人即未能享有有關的稅額減免。
新加坡的政策
反觀新加坡方面,政府則推行多項稅務優惠以及資助計劃,以推動當地的創意產業發展。本文試舉兩項較具針對性的稅務優惠供參考:配合企業業務所產生的研發及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新加坡政府由2011年至2015年,進行名為「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的稅務優惠。該計劃主要對符合要求的研發開支或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提供有關開支的4倍稅務減免。此外,為推動企業在新加坡當地投入高質素或頂尖科技研發,新加坡政府更推行了「先鋒企業獎勵計劃」,視乎企業業務性質及其他考慮因素,合資格的「先鋒企業」可享有5至15年的免稅期,以鼓勵高科技產業於新加坡植根。
筆者的建議
為鼓勵並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香港近年的確已放寬了一些舊有的稅法條款。然而,企業進行研發或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要獲得全額稅務減免,根據香港現行稅例,仍需要符合相當高的要求。
為進一步推動本港創意產業的發展,我們建議政府加強對業界的稅務優惠。例如放寬研發開支的稅務扣減的規限,對研發開支的稅務扣減擴大至包括企業外判予關聯公司進行的研發項目(例如中國內地的分公司)。此外,政府可積極考慮就企業本地的研發及購買知識產權的開支,提供額外的稅務扣減(可參考新加坡的4倍稅務減免)。我們寄望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會帶給香港創新而可行的新稅務政策,更積極支持本土創意產業的發展,並保持香港於區域內營商的競爭力。
註:有關文中提及的稅務優惠需要配合有關法規的其他要求,企業如有需要可徵詢專業意見。
作者鄧偉文是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伙人,黃寶琪是德勤會計師行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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