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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罰攜械 嚴管民族用刀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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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1日 06:35
2014年03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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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雲南昆明火車站恐襲後,昆明市公安收緊管制,規定將對攜帶管制器具乘坐公交或進入公共場所的從重處罰,在民族自治地區以外,攜帶少數民族用刀的,按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處理。


舉報者獎2萬元

中新網報道,昆明公安局本月10日發布《關於收繳危爆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列出違禁物品清單,包括炸藥、雷管、氰化物、砒霜、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等,以及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弩、射釘器等器具;並特別提到,非法攜帶管制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公共場所者從重處罰,而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區攜帶少數民族用刀,則按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處理。


此外,昆明市公安局對舉報危爆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器具線索的將獎勵5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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