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的專責委員會,昨完成第二次研訊。多名委員質疑湯顯明2011年一次在廉署職員餐廳辦招待駐港領事的晚宴疑涉收受利益。湯顯明會上多次強調宴會「一切在陽光下進行」,又指署方舉辦酬酢活動,均會經每周例會討論,非一人可決定。委員會昨指研訊已「階段性結束」,預定下月起撰寫報告,料最快7月完成。
本報上月4日偵查報道,指2011年9月初,湯顯明任內在廉署大樓職員餐廳籌辦39國駐港領事晚宴,其間接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5名大廚主理晚宴,社關處購入5隻名貴酒杯贈予大廚,又舉辦卡拉OK、打高球和競酒比賽環節,人均總開支近1200元,超出酬酢上限逾1.6倍,涉違反廉政公署《常規》。
委員會副主席、工黨何秀蘭和公民黨郭榮鏗昨會上多次引述報道,質疑當中活動是否符合廉署行事作風,活動前廉署內部又有否同事提出不同意見。
指酬酢須於每周例會討論
湯顯明會上回應,對有關報道是否真確「不予置評」,為此特作兩項聲明,先指該宴會涉數十個國家代表出席,3次強調活動「一切在陽光下進行」,又指廉署有該活動紀錄,沒有秘密,但署方正調查該次宴會,故認為自己現時不宜交代細節。
他提到,任內廉署大型酬酢活動,都會在廉署首長級人員參與的每周例會討論,強調非一人可決定,印象中任內例會上,沒聽到就酬酢活動有不同意見或顯著爭論,印象中在任時收受餽贈的私人禮物「數量不多」,只屬「個位數字」。
首次出席研訊、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在另一節研訊亦回應,廉署已就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等訂立常規,確認廉署有宴會時,事前需經高層商量及確認細節,包括客人名單、地點、菜單及價錢等,最終雖由專員「拍板」,但難憑「一人之力」隨意更改決定。
稱7次作供仍不明「違什麼規」
研訊後,湯顯明稱昨已是他第七次到立法會交代,至今對「究竟自己違什麼規」仍得不到明確答案,對此遺憾。他重申「清者自清、有錯就會認」,相信調查結束後,會證明他是清白,但承認即使清白,不代表他做的事情「全部正確」,當中或有不足之處。
研訊「階段性結束」 7月完成報告
委員會閉門商討後,主席葉國謙稱研訊已「階段性結束」,認為現階段不適宜再邀湯顯明或白韞六等廉署人員出席研訊作供,若有委員仍有疑問,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預定委員會下月開始討論如何撰寫報告,料最快7月完成,其間會考慮帳委會和獨立檢討委員會早前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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