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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原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被控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昨日在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鎮宏涉受賄款達2464萬元(人民幣,下同),還有3700多萬元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10年收2464萬賄款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周鎮宏在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廣東省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期間,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464萬多元。此外,周鎮宏對3700多萬元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法院指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死刑,但因他主動交代了當局未知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又全部追繳,故判其死緩。
10年收2464萬賄款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周鎮宏在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廣東省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期間,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464萬多元。此外,周鎮宏對3700多萬元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法院指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死刑,但因他主動交代了當局未知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又全部追繳,故判其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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