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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家統計局稱,1月份CPI環比上漲1.0%,同比上漲2.5%。過節了,大家吃什麼都香,肚大能圓,雞鴨魚肉齊漲價,這合乎邏輯。但豬肉價格按月比卻跌了1%,按年比下降4.3%。
為什麼?因為慶豐包子!君不見,滿桌的慶豐包子,滿世界的豬肉大葱味。包子能用幾錢豬肉?卻把那豬排、紅燒肉給擠下了餐桌,豬肉的需求減少了,豬肉價自然就降下來了,很合邏輯。
慶豐包帶政治意味
年夜飯不吃慶豐包子?那不成。湖南長沙世界之窗就把慶豐包子千里迢迢從北京空運來了,兩個10元,配一碗白米粥。有人吃了,說味道一般,賣相也不好看,還有點貴。這很合邏輯。加熱後再賣,不新鮮了;空運到長沙,自然要貴。但這是小邏輯,大道理是什麽?包子不是吃的,是玩的,是政治。
自去年12月28日中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慶豐包子舖月壇店排隊點餐,立時帶旺了慶豐包子,人們也有各種正能量的解讀,說包子舖名為慶豐,是清風的諧音,暗示官員要兩袖清風;炒肝意味着,要把那些像豬一樣貪婪的官員炒掉;芥菜是戒財的諧音,是警告斂財之徒;21塊錢的花費,意思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反腐……
據說,習近平在包子舖用過的桌椅都被保存起來了,還打算把這塊地方劃出線來,方便民衆到此拍照留念。但沒想到的是,有訪民聚集在包子舖外,打出陳情橫額,訴說冤情,把包子舖當成信訪局,把包子變成包公。
去北京找包公是有危險的。有河南南陽市民發微博稱,其70歲的母親外出上訪,被當地政府拘禁於「南陽市臥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剛剛廢除了勞教所,剛剛端了北京上訪黑監獄,又來了個新魔頭?
其實,早在2009年,河南省公安廳、司法廳、信訪局下發了《河南省關於規範依法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定對於赴京「非正常上訪」的違法行為,各級可以按照「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等4種方式處置。河南駐馬店市下轄的正陽縣訓誡中心是縣財政專門下撥30多萬元經費,在縣公安局拘留所設立的。該縣對「非正常上訪」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訓誡人員、上訪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分別對其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並簽字歸檔。受到訓誡的訪民稱,被扔進訓誡所未看到任何拘留或批捕的手續,在訓誡所內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沒收通訊工具,不允許探視,如果拒絕簽訂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就會被無限期訓誡。
非法壓上訪須追責
公安局等單位是政府執行機構,自己就能自立規矩侵害上訪公民人身權利?公權力把《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信訪條例》當成尿布了嗎?
事情曝光後,河南省委政法委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一律取消。這裏的問題是,建立訓誡中心,不是在政法委眼皮子底下的黑箱操作吧?政法委該當何責?那些違法拘禁、動粗的人員,是否該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些被訓誡的訪民,是否應得到恢復名譽和經濟賠償的對待?
還有,慶豐包子運到長沙,如果賠本,那是由商家自己承擔。這些訓誡中心的投入損失,誰來承擔?還是納稅人。包子也好,包公也罷,誰能為民做主,百姓就支持誰。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為什麼?因為慶豐包子!君不見,滿桌的慶豐包子,滿世界的豬肉大葱味。包子能用幾錢豬肉?卻把那豬排、紅燒肉給擠下了餐桌,豬肉的需求減少了,豬肉價自然就降下來了,很合邏輯。
慶豐包帶政治意味
年夜飯不吃慶豐包子?那不成。湖南長沙世界之窗就把慶豐包子千里迢迢從北京空運來了,兩個10元,配一碗白米粥。有人吃了,說味道一般,賣相也不好看,還有點貴。這很合邏輯。加熱後再賣,不新鮮了;空運到長沙,自然要貴。但這是小邏輯,大道理是什麽?包子不是吃的,是玩的,是政治。
自去年12月28日中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慶豐包子舖月壇店排隊點餐,立時帶旺了慶豐包子,人們也有各種正能量的解讀,說包子舖名為慶豐,是清風的諧音,暗示官員要兩袖清風;炒肝意味着,要把那些像豬一樣貪婪的官員炒掉;芥菜是戒財的諧音,是警告斂財之徒;21塊錢的花費,意思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反腐……
據說,習近平在包子舖用過的桌椅都被保存起來了,還打算把這塊地方劃出線來,方便民衆到此拍照留念。但沒想到的是,有訪民聚集在包子舖外,打出陳情橫額,訴說冤情,把包子舖當成信訪局,把包子變成包公。
去北京找包公是有危險的。有河南南陽市民發微博稱,其70歲的母親外出上訪,被當地政府拘禁於「南陽市臥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剛剛廢除了勞教所,剛剛端了北京上訪黑監獄,又來了個新魔頭?
其實,早在2009年,河南省公安廳、司法廳、信訪局下發了《河南省關於規範依法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定對於赴京「非正常上訪」的違法行為,各級可以按照「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等4種方式處置。河南駐馬店市下轄的正陽縣訓誡中心是縣財政專門下撥30多萬元經費,在縣公安局拘留所設立的。該縣對「非正常上訪」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訓誡人員、上訪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分別對其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並簽字歸檔。受到訓誡的訪民稱,被扔進訓誡所未看到任何拘留或批捕的手續,在訓誡所內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沒收通訊工具,不允許探視,如果拒絕簽訂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就會被無限期訓誡。
非法壓上訪須追責
公安局等單位是政府執行機構,自己就能自立規矩侵害上訪公民人身權利?公權力把《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信訪條例》當成尿布了嗎?
事情曝光後,河南省委政法委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一律取消。這裏的問題是,建立訓誡中心,不是在政法委眼皮子底下的黑箱操作吧?政法委該當何責?那些違法拘禁、動粗的人員,是否該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些被訓誡的訪民,是否應得到恢復名譽和經濟賠償的對待?
還有,慶豐包子運到長沙,如果賠本,那是由商家自己承擔。這些訓誡中心的投入損失,誰來承擔?還是納稅人。包子也好,包公也罷,誰能為民做主,百姓就支持誰。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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