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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憂慮新聞自由受衝擊之際,中央智囊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昨日發表2014年《法治藍皮書》,提到去年香港《基本法》的實施情况,當中提及「廉政風波」,表明廉政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點名指前特首曾蔭權和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兩位高級官員的行為令香港社會有點擔憂」,指湯顯明事件顯示,「傳媒自由非常重要,正是由於傳媒的敬業精神,才能把社會關注聚焦在這一事件上」。
《法治藍皮書》其中一專題講述本港《基本法》實施情况,由城大法律學院署任院長林峰撰寫,分開6個部分,包括司法獨立與居港權問題、斯諾登事件、政改、廉政風波等方面研究有關議題。
指曾蔭權湯顯明令港擔憂
在「廉政風波」一章,開首便明言廉政是本港法治核心價值,但近兩年「兩位高級官員行為令香港社會有點擔憂」,前年廉署決定立案對曾蔭權的貪污舉報案作調查,令「以清廉聞名的香港行政制度受到挑戰」,去年湯顯明亦遭人舉報。
文章談論湯顯明的貪腐醜聞,指他引發的風波顯示社會對反貪重要的認同非常重要,否則不會有人舉報,更指出「傳媒自由非常重要,正是由於傳媒的敬業精神,才能把社會的關注聚焦在這一事件上」。
評港視風波
「是否符良好管制可爭論」
在「行政會議、依法行政與良好管制」一章中,評論港視發牌風波,稱特首會同行會決定「三揀二」發牌,原本「呼聲很高的香港電視名落孫山」,又引述港視主席王維基怒問「究竟法律大、政策大抑或特首最大」的質疑。文章指事件雖告一段落,但引發幾個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包括政府處理過程中是否遵循依法行政和「良好管制」(編按﹕疑為「良好管治」之誤)的要求。
指行會保密制未必礙解釋
文章指從披露的材料看來,政府並沒違法,但「是否符合良好管制的要求卻值得爭論」,認為良好管制要求政府對決定給予充分理由,又指除非特殊情况,政府作決定時或當事人要求政府解釋其決定時,「都會就其理據作出解釋」。文章認為,行會保密原則,並不必然妨礙行會將決定理據告知當事人或公眾,認為司法程序並非解決有關爭論及港視訴求的最佳辦法。
劉銳紹:未必完全同中央看法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相較中央黨校和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社科院代表中央的層次較低,不屬最權威機構,可在中央的規範內自由發揮,相信文章對曾蔭權、湯顯明,以及政府處理港視風波的手法評論,未必與中央看法完全一致。劉銳紹說,據他了解,中央的確對曾湯兩人表現不高興;但對港視風波,中央沒怨言,認為文章反映內地在不傷害中央利益下,言論有相對開放的氣氛。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法治藍皮書》其中一專題講述本港《基本法》實施情况,由城大法律學院署任院長林峰撰寫,分開6個部分,包括司法獨立與居港權問題、斯諾登事件、政改、廉政風波等方面研究有關議題。
指曾蔭權湯顯明令港擔憂
在「廉政風波」一章,開首便明言廉政是本港法治核心價值,但近兩年「兩位高級官員行為令香港社會有點擔憂」,前年廉署決定立案對曾蔭權的貪污舉報案作調查,令「以清廉聞名的香港行政制度受到挑戰」,去年湯顯明亦遭人舉報。
文章談論湯顯明的貪腐醜聞,指他引發的風波顯示社會對反貪重要的認同非常重要,否則不會有人舉報,更指出「傳媒自由非常重要,正是由於傳媒的敬業精神,才能把社會的關注聚焦在這一事件上」。
評港視風波
「是否符良好管制可爭論」
在「行政會議、依法行政與良好管制」一章中,評論港視發牌風波,稱特首會同行會決定「三揀二」發牌,原本「呼聲很高的香港電視名落孫山」,又引述港視主席王維基怒問「究竟法律大、政策大抑或特首最大」的質疑。文章指事件雖告一段落,但引發幾個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包括政府處理過程中是否遵循依法行政和「良好管制」(編按﹕疑為「良好管治」之誤)的要求。
指行會保密制未必礙解釋
文章指從披露的材料看來,政府並沒違法,但「是否符合良好管制的要求卻值得爭論」,認為良好管制要求政府對決定給予充分理由,又指除非特殊情况,政府作決定時或當事人要求政府解釋其決定時,「都會就其理據作出解釋」。文章認為,行會保密原則,並不必然妨礙行會將決定理據告知當事人或公眾,認為司法程序並非解決有關爭論及港視訴求的最佳辦法。
劉銳紹:未必完全同中央看法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相較中央黨校和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社科院代表中央的層次較低,不屬最權威機構,可在中央的規範內自由發揮,相信文章對曾蔭權、湯顯明,以及政府處理港視風波的手法評論,未必與中央看法完全一致。劉銳紹說,據他了解,中央的確對曾湯兩人表現不高興;但對港視風波,中央沒怨言,認為文章反映內地在不傷害中央利益下,言論有相對開放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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