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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法庭:斥人「外國豬」不犯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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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22日 06:35
2014年0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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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周五(21日)發放的一份文件披露,瑞士聯邦法庭曾作出爭議判決,定義稱呼某人「外國豬」(foreign pig)或「骯髒的尋求庇護者」(dirty asylum-seeker),並沒違反該國反種族主義法。


案件發生於2007年4月,一名警員在巴塞爾(Basel)拘捕涉嫌搶手袋的阿爾及利亞疑犯時,發現對方是尋求庇護者而口出以上惡言。警員因犯反種族主義法被判罰款後上訴,聯邦法庭作出終審判決。法庭指雖然字眼明顯冒犯,但由於非針對特定種族或宗教,因此沒違法;就算指明某人國籍罵其「骯髒」,也不屬犯法。


CERD是在年度例行檢視瑞士人權狀况時發現案例,一名CERD人員表示,事件突顯瑞士需要有清晰的反種族主義定義及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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