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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控制權大 條約宜細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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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14日 06:35
2014年02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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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成為知名品牌的特許經營商,好處是分享品牌名氣、營運風險較自創品牌為低;代價則是,加盟商對生意沒有全面控制權,與母公司簽約前,若對合作條款了解不足,將來權益有機會受損。


學者:宜請律師過目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出,麥當勞是全球知名的品牌,但這不代表參與加盟一定穩賺。他提醒有興趣加盟的投資者,必須事先看清楚合作條款,與母公司釐清雙方的權益,「加盟關係中,生意的控制權很大程度在母公司手上。通常母公司為保護自己,不會(把條款)寫得太清晰」。


他建議投資前,最好先請律師為合約過目,徵詢其法律意見,「合約中隱含的灰色地帶,將來可能會為投資者帶來風險」。


便利店加盟商 被新店分薄生意

他舉例,過去本地曾有便利店母公司,見加盟商生意做得有聲有色,在其店舖不足十呎的距離內增開分店,分薄該加盟商的生意,「合約中沒有說你會面臨競爭」。此外,由於加盟商負責承擔一切營運風險,「假如母公司下令把全線分店的某類產品減價,你自己是否具有承受能力?」這些情况最好在簽約前先向合作方了解清楚。


根據麥當勞的加盟條款,該公司會轉讓一家已在營運中的成熟麥當勞餐廳,毋須加盟者自行選址。對於公司方面會否故意將經營不善的餐廳轉手,冼日明不排除有此可能,他建議投資者仔細評估餐廳的位置及客流,以及競爭環境,「內地快餐一哥不是麥當勞,而是肯德基,此外很多本土民營的快餐,都做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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