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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華學院在校務委員會副主席黃嘉純任合伙人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提供修訂章程法律服務3個月後,即2013年2月才向胡百全索取報價,但報價項目是「修改章程後法律顧問服務」,但根據胡百全4月開出的8.03萬元發票,卻顯示服務包括了「與校委會秘書商討修改章程」及「起草章程」。這與報價項目有出入。
報價單稱修章後法律顧問服務
根據學院最初2012年10月向4間律師行索取的報價單,學院當時是以「修訂東華學院章程」(Quotation of Revising the M&A of TWC)為服務項目;不過,2013年2月底學院收到的胡百全報價單,服務項目卻是「修訂章程後法律諮詢」(Post legal advice of revised M&A)。而胡百全最後向學院發出的8.03萬元發票上,卻指收費包括討論修訂、草擬(drafting)章程等工作,服務期由2012年11月12日開始。
發票稱討論修訂、起草章程
另外,學院2012年10月按程序索報價時,律師行均以整項工作計價,報價單有當時校長汪國成、財務處總監鄭桂鴻簽署,但本報取得的胡百全報價表,則沒有校長和財務處總監簽署。
學院就胡百全的報價稱,該律師行收取每小時2000元,以40小時計算涉款8萬元,按小時計比其他報價律師行收費便宜,但其他律師行的「每小時金額」只是學院當年委聘法律顧問時的報價參考價格,而非針對修訂章程工作的報價。
報價單稱修章後法律顧問服務
根據學院最初2012年10月向4間律師行索取的報價單,學院當時是以「修訂東華學院章程」(Quotation of Revising the M&A of TWC)為服務項目;不過,2013年2月底學院收到的胡百全報價單,服務項目卻是「修訂章程後法律諮詢」(Post legal advice of revised M&A)。而胡百全最後向學院發出的8.03萬元發票上,卻指收費包括討論修訂、草擬(drafting)章程等工作,服務期由2012年11月12日開始。
發票稱討論修訂、起草章程
另外,學院2012年10月按程序索報價時,律師行均以整項工作計價,報價單有當時校長汪國成、財務處總監鄭桂鴻簽署,但本報取得的胡百全報價表,則沒有校長和財務處總監簽署。
學院就胡百全的報價稱,該律師行收取每小時2000元,以40小時計算涉款8萬元,按小時計比其他報價律師行收費便宜,但其他律師行的「每小時金額」只是學院當年委聘法律顧問時的報價參考價格,而非針對修訂章程工作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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