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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業界:不可預視因素不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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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07日 06:35
2014年02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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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郵輪假期漸成潮流,旅發局資料顯示,去年訪港郵輪旅客總流量(不包括香港市民)達69.3萬,按年升8.3%。多個郵輪業界表示,旅程期間會遇上天氣等不能預視、不涉及船公司操作問題,非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責任,一般不會作賠償。


慣例退碼頭費岸上觀光費

郵輪業諮詢委員會前成員袁麗鳳表示,郵輪航行不時會受天氣影響,而遇上無法泊岸或需要更改部分行程問題。她表示,這些船公司不能預視的問題,並非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責任,一般不會賠償。她說,一旦郵輪未能泊岸及有關岸上行程取消,船公司及旅行社一般會退回「碼頭費」及岸上觀光團費用。


船公司一般擁行程決定權

船公司龐洛郵輪亞洲區營業總監屈子強表示,船公司與旅客簽定協議條款中,一般有「行程最終決定權在船公司」一項,原因是或會遇上天氣惡劣未能停泊、地區發生疫症等問題不宜前往,最終因應安全情况決定。他表示,若行程常遇上惡劣天氣,一般會先轉往鄰近港口停泊。至於賠償問題,他指出,不同公司有不同政策,但一般未能預視、不涉及公司操作問題不會作賠償,但會退回岸上觀光團費,部分公司會送出現金券。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表示,旅行社已收取團費,在今次事件發生後有責任協助旅客,若昨日旅社能較早到場,情况會較佳。他續稱,船公司日後可研究,是否為旅客提供郵輪保險,一旦因各種因素導致延誤,可作賠償,旅客亦要留意是否需要購買有關保險。


消委會於2011年至2013年,每年接獲3至4宗有關郵輪的投訴,去年其中一宗涉及突然更改行程問題。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消費者報團前可留意有關地區會否經常因天氣等問題無法埋岸、一旦無法泊岸有何安排,並注意旅遊保險是否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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