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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投訴飈逾倍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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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07日 21:35
2014年02月0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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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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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上購物成消費新趨勢,消委會昨公布2013年總結,網上購物相關投訴錄得2076宗,較前年的942宗急增1.2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分析,在網上經營小生意賣家愈來愈多,是否可退貨、追討途徑各異,易起爭端。事實上,內地將於下月實施新消費法,設網購「後悔期」,容許買家在貨品送抵後7天內無條件退貨,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網購在港無特別法例保障,落後於內地,促請當局完善相關法例。


電訊服務投訴仍最多

消委會去年十大投訴類別,仍以電訊服務投訴居首,共有6410宗,按年微跌4%,第二及三位分別是通訊用品(即手機)及電器用品(見表1)。在網購投訴中,最多是網購機票、旅遊服務或預訂酒店,共涉619宗,較前年激增近1.4倍;據悉,有多宗投訴與廉航「香港快運」有關,涉網站系統不善或班機取消。其次升幅較大的投訴包括網購電腦、手機或衣飾家品,涉逾期送貨或貨物破損(見表2)。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部分網購賣家並非在本地經營,加上一般是先付款、貨到才能檢驗,增加風險和追討難度,他知悉內地近日推行新例,容許消費者在網購後7天退貨,消委會將參考及探討做法可行性。


內地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下月15日正式生效,所有網上購買的商品享7天「後悔期」,但度身訂做、易腐或有時效性(如報紙)貨品不包括在內,買家在期限內退貨,只須付運費,毋須向賣家解釋理由。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本港規管網購與一般購物行為無異,例如同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但網購商品追討一向較實體店困難,故受保障程度亦較小,同意須加強相關條例。他指出,網購貨品設退貨期必須靠立法規管,難靠賣家憑良心自律。


消費者保障條例遇商界阻力

湯又稱,爭取完善消費者保障條例已多年,但一直遇商界阻力,如設售後「冷靜期」亦不了了之,致現行條例較英美、內地均落後,促請政府須更有決心立法。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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