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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與數名友人深夜到酒吧消遣,其間被指伸手入女子短裙內非禮,警員昨就非禮罪受審。事主供稱案發當晚喝了15杯威士忌溝梳打後挨在梳化上休息,被告用手指「快而有力」地「篤」其私處。辯方反指事主案發時可能被身穿的牛仔裙碰到下體才誤會被非禮,又指事主喝醉,質疑她「鬧情緒」。
控罪指出,任職警員的被告鄭敬文(26歲)於去年11月9日在大埔沙士亞鄉村俱樂部內非禮21歲女事主。事主供稱,案發當日約凌晨零時,她相約被告在內的5名朋友到酒吧飲酒,她喝了約15杯威士忌溝梳打。至凌晨5時許,她感到「wing wing」(有點頭暈),遂挨在梳化休息,但她強調沒飲醉,神志仍然清醒,其間突然感到有人伸手入其牛仔短裙,隔內褲用手指「快而有力」地「篤」她的下體。
辯方指事主「鬧情緒」
事主張開眼便見被告在旁,隨即站起到酒吧外向其他友人哭訴。事主後來返回酒吧,與被告爭執。被告對事主說:「妹,你想玩咩?」事主回應說:「你要知道自己咩身分,我可以報警。」被告大聲地說:「有咩咪報警囉,有CCTV(閉路電視)」。
辯方質疑,事主案發時已經喝醉,強調被告根本從沒碰過她的私處,指事主當時只是在「鬧情緒」。辯方指事主於飲酒期間與被告曾有身體接觸,例如主動觸碰他面部及手臂,又主動搭他的膊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4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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