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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廚免費或涉收受利益 收費則違常規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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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04日 06:35
2014年02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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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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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在2011年廉署宴請領事的晚宴中,據悉外交部向廉署提供大廚烹飪服務,廉署無論付費與否,都可能違法或違規,至於舉辦競酒比賽,則屬敗壞廉署風氣的「丟架」之舉。


林卓廷:辦競酒比賽「丟架」

林卓廷說,若大廚是免費提供服務,「那麼廉署或社關處人員或涉及《防止賄賂條例》中的『收受利益』,而利益的含義肯定包括這類免費餐飲『服務』,廉署過去拘捕過很多這類人,這是嚴重破壞綱紀!如果廉署和外交部有工作關係,這會令人聯想到,廉署收了好處,日後是否欠人情要找機會回報人家?會否影響工作的公正?」

「採購」餐飲服務 須貨比三家

他續稱,相反,假設廉署有向外交部付費,「那麼根據《廉政公署常規》,這屬於『採購』餐飲服務,必須貨比三家,索取超過一個報價,社關處要向處長穆斐文申批,穆要向專員湯顯明申批,由於湯有份享用,則須向時任特首曾蔭權申批,並將最終決定的理據詳細記錄在案,非常嚴謹,否則就屬違規,就是私相授受!」

立法會調查湯顯明專責委員會副主席何秀蘭則表示,早前曾去信廉署,要求索取廉署餐廳的酬酢紀錄,「廉署明明在回覆帳委會時曾披露部分紀錄,但卻回答我說沒有紀錄,這很不老實」。她表示,將在專責委員會提出傳召更多證人繼續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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