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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袁司長 勿將專業誠信作賭注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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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30日 06:35
2014年01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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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長袁國強在收爐前發表約1500字的文章,引《基本法》條文及普通法精神,指坊間倡議的公民提名機制,可能會被認定不符合《基本法》,好不權威。不過,回望回歸以來涉及政改的政治爭拗,很多時候,什麼是違反《基本法》,什麼是符合《基本法》,最終還是按北京的政治需要而轉向。袁司長,還是不要太早把自己的法律專業信譽押注吧。


特區政府的律政司長,不單擔演政府法律顧問角色,還是香港法治的守護者。作為政府政改3人領導小組之一員,袁國強在文中主要拋出兩個法律觀點,一是《基本法》45條已清楚指出,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委會提名程序的,包括公民或政黨提名,都可能違反《基本法》;二是按普通法的「明示規定則排除其他」詮釋原則,指若《基本法》已訂明提委會負責提名特首候選人,則不能解說其他人也擁有提名權。他的解說,幾乎是否定了公民提名的建議。


不過,歷史有時值得我們一再重溫。2010年5月,香港正爭論2012年的特首及立法會的政改建議,究竟香港的政制會否又再原地踏步?此時,民主黨拋出「一人兩票」的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的妥協方案,爭取香港政制跨出歷史的一步。


方案出台之初,時任中聯辦副主任李剛批評此方案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中,關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議席各佔一半的規定;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方案違反人大常委會決定。然而,到臨近表決的一刻,只要北京收貨,改變立場,「違法」可變「不違法」。在中央還未就政改定案前,還勸袁司長惜身,勿在此階段將個人專業誠信作賭注。


去蛇迎馬,祝願香港在新的一年,能遠離牛鬼蛇神,真普選馬到功成。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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