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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擬設拘役所 法官:非勞教替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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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25日 06:35
2014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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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實行逾半世紀的勞教制度上月底廢止後,為處理嚴重違法但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廣州中院23日宣布全面展開輕刑快審,籌建兩個拘役所,而拘役此刑罰運用不多,未來將發揮強大教育矯正作用。但法官解釋拘役針對犯罪行為,非替代勞教。


《新快報》報道,廣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長萬雲峰表示,去年底,省、市政法委就先後發文,要求廣州作為試點,全面落實輕刑快審機制,整個辦案周期最長44天,而輕刑快辦拘役罪罪犯和餘刑3個月以下將進入拘役所。為應對增加的拘役刑犯量,萬雲峰透露,廣州正籌建兩間分別關押男犯及女犯的拘役所。


推輕刑快審 設44天辦案期

對於拘役代替勞教的說法,萬雲峰稱,不能這樣說。拘役是刑罰,如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但法律上不是犯罪,就不可因沒有勞教,判拘役,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構成犯罪則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拘役要通過司法審判,有利於保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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