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政改諮詢文件列京官釋義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5日 23:35
2013年12月05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宣布展開為期5個月的政改諮詢,在普選特首議題上,列出七大項目讓公眾發表意見,包括提名委員會人數、選民基礎等。港府多番強調諮詢開放、沒既定立場、須依法辦事等,但諮詢文件列出多條未有在《基本法》寫明的界線,並把中央官員對政改的言論,作為政改法律解釋基礎,包括須沿用「四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委會要「機構提名」等。民主派及法律學者批評,政府不應將中央官員的言論視為「聖旨」或具法律效力的條文,質疑諮詢有設限,如同「鳥籠」;建制派則認為林太的回應全面得體。


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宣布啟動政改諮詢,預留充足時間讓社會討論、凝聚共識,並列出普選特首七大議題諮詢(見表)。


列普選7議題 諮詢5月

林鄭月娥昨多次強調,政改須依法辦事,在法律基礎上討論,否則只會「行冤路」。她形容現時已進入普選「大直路」,她說明白政改具爭議及極為複雜,政府不會低估難度,又說若原地踏步,大家都是輸家,整個社會都須付出代價,甚至影響管治、經濟穩定等。


諮詢文件亦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的言論演繹成法律基礎,《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都沒文字提及的,今次列為政改要跟從的基礎,包括提名委員會要由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須「機構提名」等。


沿用四大界別「較易合法」

文件問及市民對提委會組成的意見,但林太在立法會表明,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早前訪港時提到,提委會組成跟現時選委會「八九不離十」。她其後補充,按原有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較大機會符合《基本法》。


林太昨沒正面回應喬曉陽等中央官員的言論是否變成法律,強調機構提名作民主程序是有法律基礎。政府一方面稱,不會對坊間建議具體評論,以免令人認為諮詢先入為主,但林太表明,若看到意見完全違背法律基礎,政府需作「提點」,否則「完全不能聚焦,更會浪費5個月」。


文件沒提「公民提名」

諮詢文件中,找不到「公民提名」四字,只在附註中提到,有意見認為「取得一定數目的合資格選民提名」,可成為候選人。不過,文件表明「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可能被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這段文字已說明,政府和法律立場已很清楚,冀各黨派可於合乎《基本法》的軌道上討論,盡快形成共識。


被問到政府是否已經否定公民提名,律政司長袁國強重申政府持開放立場,但期望提出意見人士應解釋建議如何符合《基本法》、政治上會否得廣泛支持及實際運作。


對於港府會否與中聯辦商討政改,林太說,中央在政改事宜上具憲制性責任 、功能及權力,與中聯辦溝通是「常理之內」。


張達明:應分開個人看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喬曉陽的講法只是個人意見、沒法律效力,人大常委會亦沒就「提名程序」釋法,因此現時諮詢文件寫法不恰當,「很容易給人錯覺,好似某官員看法,等同《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應跟法律做事,你要分開哪些是法律規定,哪些是個別人的看法」。


公民黨郭榮鏗說,諮詢講述機構提名,理據只是喬曉陽講話,根本無法律基礎。該黨陳家洛亦稱,整份文件全沒列出普選的國際標準。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諮詢文件「框架不言而喻」。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說,特首提名權一定要是「機構提名」,僅是《基本法》解讀的其中一種,「但(諮詢文件)好像說成是最正確的解讀,有引導作用」,認為做法不理想。


黃國健﹕回應全面

工聯會黃國健稱,推銷政改需一定的政治能量和政治威信,林太昨沒迴避問題,回應全面得體,由她開展政改適合。


明報記者 何曉勤 楊康琪 陳洛明 梁卓怡 周展鴻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