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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爭執 躁父抱女摔地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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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5日 06:35
2013年10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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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將軍澳中心昨發生懷疑「抱起後鬆手」讓女兒墮地的虐兒案。一名男子與妻子在快餐店內疑因管教子女問題爭吵,遷怒「不聽話」的5歲幼女,將其抱起後突然鬆手,女童即墮地受傷,附近顧客見狀報警。警員到場經調查暫列虐兒案處理,拘捕涉案父親,及將女童送院治理。


女童撞傷額 無大礙

受傷女童姓陳,5歲,墮地時前額撞傷,幸傷勢不嚴重,清醒由母親陪同送院,治理後未有大礙;其39歲父親涉嫌虐兒,由警員拘捕帶署扣查,案件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8隊跟進。


夫喝妻:唔識教仔的話 養狗好過

現場為將軍澳唐德街9號將軍澳中心商場麥當勞快餐店。據快餐店對面一間金行職員表示,事發前曾聽到快餐店內傳出男女激烈爭吵聲,身形魁梧的父親曾大喝﹕「(你)唔識教仔的話,養狗好過啦……」女方則大聲反駁﹕「收聲呀!」


幼女墮地嚎哭 顧客報警拘捕

消息稱,事發昨上午約11時,陳家四口到上址商場麥當勞光顧,但疑因人多,夫婦各與一名女兒分坐兩枱用餐,其間疑5歲幼女頑皮不聽話觸怒父母,父母更因管教問題爭吵,其間父親一怒抱起幼女後,突然鬆開雙手,導致幼女墮地撞傷前額嚎哭,有看不過眼顧客報警。雖然現場消息未有透露該父親將女童由多高摔下,但有急症室醫生指出,抱起小童鬆手讓其墮地,離地雖不高但也非常危險,隨時可以致命(見另稿)。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父母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最高可監禁10年。而一旦兒童被虐至死,父母更可被裁定犯誤殺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早前內地亦發生「摔嬰」命案,本月2日一對夫婦帶同4月大女兒出門自駕遊,詎料途經汝陽縣新大橋時夫婦爭吵,丈夫一怒將女嬰從橋上扔入河中,女嬰被撈起證實死亡。另本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興區兩名駕車男子疑不滿推着嬰兒車女子擋道,其中一人落車打傷女子及將嬰兒車內女童用力摔落地致重傷,女童送院延至3日後不治。兇手於10月初被法院判處死刑,現正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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