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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回應郝鐵川對「佔中」的三點質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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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5日 06:35
2013年09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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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撰文〈講道理說佔中〉,提出了三點道理質疑「佔中」。在這裏我希望也能說一說「佔中」的道理供各方比較和思考。我相信郝部長與我都會同意道理是愈辯愈明,且道理是否通,還是由所有人經獨立思考去判斷。還有,道理也不一定要用二元思維來理解,在多元向度下,表面有衝突的道理也有可能是共融的。


沒用盡所有法律手段

就要公民抗命?

郝部長第一點是質疑為何「佔中」在沒有用盡所有法律手段前,就要採用公民抗命的違法手段去表達不滿。他認為這是不符公民抗命的原則,故是不合理。我喜見郝部長提出這點,因我們對公民抗命的看法是有共識的。我們都同意在現代法治社會,公民抗命是合理的行為,即公民在符合一些條件下,為公義是可合理地採取不合法但非暴力的行動去推動制度改革。郝部長沒有如一些對法治認識淺薄的人,否定所有公民抗命的行動。


我其實也同意郝部長所說的條件,就是公民必須在用盡所有合法途徑仍不能成功改變不公義的法律或制度後,才可合理地進行公民抗命行動。「佔中」正是如郝部長所說,並沒有現在就進行公民抗命行動,只是在進行公民抗命行動前的十多個月宣布會有可能進行公民抗命行動。在這十多個月,我們會努力地向香港市民解說民主普選對香港良好管治的重要性,及為何我們願意為了香港的民主普選而自我犧牲,希望爭取他們體諒。


即使特區政府遲遲不肯開始政改諮詢,但我們由今年年頭開始,已努力籌備多輪多場的商討會議,讓香港市民可坦誠地討論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商討得出來的方案會推薦給全港市民經公民授權的程序去確認,然後交特區政府考慮。我們現在所做的,沒有一件不是香港法律所容許的。這些大量由民間及在民間所做的工作,就是要用盡所有現行的合法途徑去爭取民主普選。我也深信特區及中央政府必會理性及善意地看待我們提出來的意見。只要大家都是真誠地為香港建構起合乎《基本法》,也合乎公平、公義的普選特首選舉辦法,那也根本不需要進行公民抗命了。我相信我會是在香港最希望不用公民抗命的其中一人。


即使公民要表達訴求

也不得傷害其他公民權益?

郝部長第二點是質疑即使公民要表達訴求,也不得傷害其他公民權益。他認為「佔中」會傷害中環商家、遊客、從業人員等無辜公民,故是不合理。這點我大體也是同意的,但問題是在多元社會,當大家都是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出現了衝突,那麼如何去決定哪一個權益是更重要?若某權益相較另一權益在大原則下是較大的,在無法避免也就是必須的情况下,為了保障前者的權益而令後者的權益受損,那也是合理的。


這大原則是什麼呢?其實在《天主教香港教區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中已有提及,那就是公民抗命行動必須與它試圖避免或消除的不公義情况合乎比例。合乎比例的原則涉及多個考慮點:


一、要先比較兩種涉及的權益的性質孰重孰輕。「佔中」要爭取的是屬基本人權的政治權利,是載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之內,國際社會對這權利的重要性是有共識的。但會受「佔中」行動影響的人,所講的權益性質,卻不見載於任何國際人權公約之內。權益性質明顯是有輕重差別。


二、要考究這些權益損失真正是由誰導致。若中央政府能履行《基本法》的承諾及特區政府能提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公民抗命的行動就根本不會發生。要問是誰導致這些損失,或許應是北京政府及特區政府而不是「佔中」。「佔中」只是為所有港人爭取一些本屬他們的基本權利。


三、要判定「佔中」是否必須的手段去爭取達成公義。以現在的情勢看,實在看不到依循一般的諮詢程序,或是採用過去爭取的方法如百萬人簽名、議會否決、集會、遊行、變相公投、絕食等,能有機會得到真正的民主普選。因此,除了使用暴力外,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是餘下唯一可行選擇。


四、要計算「佔中」最終會為香港帶來的損失及得益。雖然「佔中」有可能會帶來一些損失,但「佔中」若能成功為香港爭取得到民主普選,不單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得到尊重,選出來的特首因能得着高的認受性,所制定及執行的政策會更有機會化解香港的各樣深層次矛盾,讓香港脫離困擾多年的管治困局,甚至達到良好管治。相較那些可能因「佔中」而承受的損失,從性質及程度來看,「佔中」所會帶來的正面後果及社會益處,應是合乎比例,因而也是合理。


「佔中」先例一開

仿效者接踵而來?

郝部長第三點是質疑若「佔中」先例一開,仿效者很可能會接踵而來,如此下去,香港就會變成亂港,故是不合理。我只是說若認為「佔中」會開了先例,那麼「佔中」所會開的先例,就是以後在香港進行公民抗命行動的人,都先得符合「佔中」式公民抗命所定下的高門檻要求。這包括:一、在行動進行前的十多個月就要公布所有行動細則;二、策劃者要出席數不清的論壇解說運動的理念;三、要舉辦多輪商討會議讓市民可全面及深入討論行動的目的及手段;四、要讓全港市民透過公民授權的程序去認可他們的行動。


我相信「佔中」並不會鼓勵更多人去進行公民抗命,反因「佔中」設下了那麼高門檻的先例,將來要在香港搞公民抗命反會是更加困難。這也是為何在公民社會內屬較激進的群體,他們是不支持「佔中」的,因他們憂慮「佔中」令將來進行抗爭就不可以那麼輕率。


最後,郝部長在文末引述了我在一篇文章的一段話:「我們現在必須衝破這不信任的惡性循環,重新建立『一國者』和『兩制者』之間的信任。透過相互更深的認識和對對方不同看法有更大的接納,我們希望可開展一個新的階段。我們就稱這為『重建互信期』吧。」這是〈一國兩制的兩種觀點〉一文的結語,載於我在2010年出版的《香港的憲政之路》。


其實我的思路並沒有變,我一直都是希望能找方法突破北京政府、建制派、泛民主派及香港的公民社會之間的相互不信任,但卻苦思不得其法。在沒有預想會產生這樣的效果,在今年年頭我提出了「佔中」這意念,卻有可能弔詭地,透過引發一場危機去化解掉紛爭。表面看來是矛盾的說法,但在多元的思維下,卻未必不可共存共融,問題只是我們能否用超越的視野去看現實的世界。


郝部長未必會同意要以公民抗命去產生社會張力來迫使各方認真面對民主普選的紛爭,也未必同意這方法能有效化解長期糾結的紛爭,但相信最起碼郝部長與我是一樣,都是朝着化解紛爭的方向,去說出我們心中關於「佔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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