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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局裁定亞視主要投資者干預亞視運作,下令持牌人盛品儒撤職,亞視已表明上訴。根據《廣播條例》,亞視若對通訊局裁決「感到受屈」,可在30日內以呈請方式向特首梁振英及行政會議上訴,但盛品儒須先於9月2日或之前離職,再等候上訴裁決。有法律意見認為,若盛品儒拒絕離職,通訊局有權因此向亞視判處更嚴重的「釘牌」決定,但由於亞視會受惠於《廣播條例》的暫緩機制,無法勒令亞視交出牌照,有可能令當局的判決形同虛設。
毛孟靜憂行會「拖字訣」處理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憂行會以「拖字訣」處理亞視上訴,認為通訊局既已完成公正、嚴密的調查報告,行會理應特事特辦。她認為,若亞視一開始的上訴理據不足,根本不應該受理。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於公布調查報告當日表示,亞視有權就判決提出上訴,加上是次判決不涉及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按《廣播條例》第34條不可暫緩,亞視應先執行懲處決定,包括:在一個月內繳交100萬元罰款、盛品儒9月2日前離職,以及終止王征干預等。事實上,由報告出爐至今,盛品儒未曾回應離職問題,記者昨向亞視高級副總裁葉家寶查詢盛的去留,葉只回應「已決定上訴」。
暫緩機制下 遭釘牌仍可保牌上訴
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樑曾經高調表示,若盛品儒堅拒離職,通訊局有權吊銷亞視牌照。然而,在《廣播條例》的「暫緩機制」保護下,亞視一旦被罰「釘牌」,仍可在保留牌照前提下再向行會上訴(見圖)。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分析,行會未就上訴作出裁決前,暫緩嚴重的「釘牌」懲處,是對法治精神的尊重;但他亦坦言,現行機制下,若盛品儒存心抵抗當局要求,並無其他行政或法律途徑勒令他下台,確存在漏洞。
行會非官守成員、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解釋,行會之下設小組處理申訴,一般上訴及申訴皆由這小組處理,並由行會成員輪流擔任小組委員;處理申訴無既定時間表,須按不同個案而定。問及公眾關心亞視問題,是否可加快處理,葉太強調行會要處理申訴眾多,應按程序進行。
行會成員張志剛及李慧琼均表示,行會將秉公辦理亞視申訴,李慧琼稱明白市民關注免費電視牌照問題,不擔心行會同時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及亞視上訴,會引致利益衝突。
明報記者
毛孟靜憂行會「拖字訣」處理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憂行會以「拖字訣」處理亞視上訴,認為通訊局既已完成公正、嚴密的調查報告,行會理應特事特辦。她認為,若亞視一開始的上訴理據不足,根本不應該受理。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於公布調查報告當日表示,亞視有權就判決提出上訴,加上是次判決不涉及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按《廣播條例》第34條不可暫緩,亞視應先執行懲處決定,包括:在一個月內繳交100萬元罰款、盛品儒9月2日前離職,以及終止王征干預等。事實上,由報告出爐至今,盛品儒未曾回應離職問題,記者昨向亞視高級副總裁葉家寶查詢盛的去留,葉只回應「已決定上訴」。
暫緩機制下 遭釘牌仍可保牌上訴
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樑曾經高調表示,若盛品儒堅拒離職,通訊局有權吊銷亞視牌照。然而,在《廣播條例》的「暫緩機制」保護下,亞視一旦被罰「釘牌」,仍可在保留牌照前提下再向行會上訴(見圖)。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分析,行會未就上訴作出裁決前,暫緩嚴重的「釘牌」懲處,是對法治精神的尊重;但他亦坦言,現行機制下,若盛品儒存心抵抗當局要求,並無其他行政或法律途徑勒令他下台,確存在漏洞。
行會非官守成員、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解釋,行會之下設小組處理申訴,一般上訴及申訴皆由這小組處理,並由行會成員輪流擔任小組委員;處理申訴無既定時間表,須按不同個案而定。問及公眾關心亞視問題,是否可加快處理,葉太強調行會要處理申訴眾多,應按程序進行。
行會成員張志剛及李慧琼均表示,行會將秉公辦理亞視申訴,李慧琼稱明白市民關注免費電視牌照問題,不擔心行會同時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及亞視上訴,會引致利益衝突。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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