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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例:口頭警告懲處輕微失當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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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2日 06:35
2013年08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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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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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小學教師林慧思粗口罵警事件中,林任教的寶血會培靈學校亦捲入漩渦。校方發出的聲明指出:「校方連日來為這事接獲很多電話、電郵及信件,疲於奔命,是時候停止了,請讓校方回復正常運作。」相信今次校方向林口頭警告,是希望趕及9月開學前「止血」,避免影響師生。


連日受壓 校方:是時候停止了

該校辦團寶血會的教育事務處主任黃美美稱,過去一個月學校接到過千電話及電郵投訴,亦有家長表示不希望子女被林老師教授,甚至提出退學,令學校飽受壓力。她說:「在今次事件中,學生是無辜的,希望事件可以告一段落,讓小朋友9月可以開心返學。」黃美美又解釋,校董會是基於林已向校方道歉及承諾不再犯,故按《資助則例》程序向林口頭警告。


根據《則例》,法團校董會作為僱主有權在調查後懲處犯錯教師,而口頭警告通常用於相對輕微及個別的行為失當,如間中遲到;較嚴重者校方可向教師發書面警告。《則例》同時指出,學校向教師發一次口頭警告和一次書面警告後,若教師仍無改善,校方才可解僱教師。


另外,若教師涉嚴重行為失當或涉刑事罪行,學校可考慮凍薪、停職、解僱等,而最嚴重處分是即時解僱涉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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