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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屬促續追究救生衣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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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0日 06:35
2013年08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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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海事處票控港燈南丫四號的船員不足,法庭判處港燈罪成罰款900元。有海難家屬認為罰款過輕,促請政府進一步追究救生衣不足的責任,希望從中揭示海事處的執法問題。另外,港九工團聯會發聲明對判刑過輕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國慶夜海難有多人傷亡的主因之一,與當時南丫四號欠人手、缺瞭望員有關,昨日判刑無法向家屬作合理交代。


團體﹕倘多一人可助瞭望

海事處發言人說尊重法庭判決,又指根據《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11條,若違反人手編配及裝備,有關船東及船長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會否就救生衣問題作檢控,海事處則未回應。


另外,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認為,法庭只向港燈罰款900元實在過輕,但相信是與法官今次只着眼於港燈違反相關條例有關;由於海難調查發現船上的成人及小童救生衣同見不足,懷疑海事處在執法時有法不依,促請政府進一步追究有關責任。


港九工團聯會總會主席李國強認為,海難當日若有多一名船員在場,即可助船長瞭望及助乘客逃生,減少傷亡,擔心此判罰會令市民覺得政府不重視海上安全,促當局重新檢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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