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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胡總示威罰款 社民連兩子將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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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3日 21:35
2013年08月1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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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5名成員去年6月底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車,向由警方護送的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車隊展示「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橫額。其中兩人否認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4500元,他們認為判刑過重,表示會上訴。


高速路肩停車舉橫額 違交通例

被告黃浩銘(23歲)及陳德章(23歲)經審訊被裁罪成。黃求情時說「絕無謊言、毫無悔意」,陳同樣表示無悔意、無求情,又指求情不是社民連風格,他們會為所做的事負責。被告林森成(69歲)、陶君行(46歲)及馬雲祺(18歲)早前已認罪,昨各被判罰3000元。即5人共罰1.8萬。


裁判官劉綺雲裁判時說,時速110公里的北大嶼山公路車速限制較一般公路為高,若有道路使用者因眾被告的行為而分散注意力,後果不堪設想;但由於5被告只為向胡錦濤表達訴求才停車在路肩及攀上山坡,事發時亦沒有造成意外及不幸事件。


批不控陳茂波切線 屬政治檢控

黃浩銘於庭外指裁決不合理,事實上他們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危險,而為道路使用者安全着想,他們才把車停泊路肩才攀上山坡表達訴求。黃又指出,高官權貴如發展局長陳茂波切雙白線涉違反交通條例,律政司卻沒有檢控,批評今次是政治檢控。


傳票指林身為涉案私家車司機,去年6月29日約中午12時,在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停車,其餘4名被告則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並非身處車內而停留在快速公路。


【傳票編號﹕TWS18889-188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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