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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市民報案的資訊經消防及警方篩選後才發放給傳媒,惟資料嚴重不足,如地址只有街號沒有樓層,本月便有一宗公務員在辦公室尋死事件,消防並無發放消息,警方亦只公布地址為「葵芳路223號」。
由於該處有逾千間商舖和辦公室,記者即使到場採訪,也無法得知其中一間辦公室有公務員尋死,傳媒數日後收到有人「報料」才得悉事件。
消防處解釋,因部分事發地點是私人地方,若公布樓層或會披露位於私人地方的事故,至於公眾地方,處方稱「要統一不發放樓層的標準」。
同街號有逾千單位
本月10日下午1時許,一名隸屬屋宇署強制驗樓組的女職員,在葵芳新都會廣場1座的辦公室內情緒失控,先後以頭撞牆及割脈尋死,其後送往瑪嘉烈醫院,惟當日消防處並無發布。
警方則在接報後31分鐘才以有人「企圖自殺」通知傳媒,當日下午近5時再補充,指女職員「頭部紅腫及手腕受傷」及「有精神病紀錄,因工作問題感到不開心」。
數日後靠「報料」方揭發
不過,警方與消防發布事故的地址格式一樣,只公布地點是「葵芳路223號」(即葵芳新都會廣場),雖然屋宇署強制驗樓組位於上址1座16至41樓其中數層,惟記者單憑「葵芳路223號」,根本無法得知案發在新都會廣場一期或二期,更不知是否在其200多間商舖或其上面數以千計的辦公室內,結果該宗事故當日無傳媒報道,數日後傳媒從其他途徑得知而揭發。
由於該處有逾千間商舖和辦公室,記者即使到場採訪,也無法得知其中一間辦公室有公務員尋死,傳媒數日後收到有人「報料」才得悉事件。
消防處解釋,因部分事發地點是私人地方,若公布樓層或會披露位於私人地方的事故,至於公眾地方,處方稱「要統一不發放樓層的標準」。
同街號有逾千單位
本月10日下午1時許,一名隸屬屋宇署強制驗樓組的女職員,在葵芳新都會廣場1座的辦公室內情緒失控,先後以頭撞牆及割脈尋死,其後送往瑪嘉烈醫院,惟當日消防處並無發布。
警方則在接報後31分鐘才以有人「企圖自殺」通知傳媒,當日下午近5時再補充,指女職員「頭部紅腫及手腕受傷」及「有精神病紀錄,因工作問題感到不開心」。
數日後靠「報料」方揭發
不過,警方與消防發布事故的地址格式一樣,只公布地點是「葵芳路223號」(即葵芳新都會廣場),雖然屋宇署強制驗樓組位於上址1座16至41樓其中數層,惟記者單憑「葵芳路223號」,根本無法得知案發在新都會廣場一期或二期,更不知是否在其200多間商舖或其上面數以千計的辦公室內,結果該宗事故當日無傳媒報道,數日後傳媒從其他途徑得知而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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