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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誤稱專科醫生 陳曦齡稱「睇漏眼」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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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11日 21:35
2013年04月1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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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健康食品公司維特健靈董事長、普通科醫生陳曦齡,於2006及2007年,兩度在診所文件上聲稱自己為「兒科及過敏專科醫生」(Specialist in Paediatrics & Allergy),違反專業守則,可能誤導公眾。醫委會昨展開聆訊,代表陳的大律師強調,陳事前對誤用名銜全不知情,僅承認無採取足夠步驟防止出錯,醫委會聽取陳詞後,押後兩周裁決。


醫委會押後兩周裁決

執業超過30年的陳曦齡在中環「813醫療中心」開診,1998年取得本港醫學專科學院兒科院士資格,但一直未向醫委會申請列入專科醫生名冊。案情指出,陳曦齡在2006年向一名病人發出的皮膚敏感測試報告上,誤稱自己為「兒科及過敏專科醫生」,被病人發現。


陳曦齡及後向醫委會申請專科註冊,但因當時陳在另一宗醫務聆訊上被裁定專業失當,申請被拒。


至2007年,她就專科註冊事宜再發傳真予醫委會跟進,但該文件犯下同樣錯誤,自稱「專科醫生」。2010年,警方接獲醫委會報案,遂就誤用名銜一事展開調查。


作供時激動 一度飲泣

陳曦齡昨在醫務聆訊上解釋,名銜出錯的文件乃其秘書所擬備,承認當時「睇漏眼」,簽署文件時無細閱,否認曾批准或默許下屬使用不當名銜。


她又供稱,雖一直知悉不能自稱專科醫生,但不知道須向醫委會註冊,因此直至2006年之前都沒作申請。陳作供時表現激動,一度飲泣。作供完畢後,陳承認一時疏忽導致錯誤,深感抱歉。聆訊委員會經過近兩小時商討後,決定押後至本月23日裁決。


陳曦齡是旅日歌手陳美齡胞姊,1993年與弟陳宇齡創辦維特健靈,2004年,陳在報章上宣揚維德健靈健康產品的功效,兩年後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罰停牌兩個月、緩刑兩年。陳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維持控罪成立,但醫委會需作減刑,結果陳獲減刑至只作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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