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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兼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及甲組球隊愉園主席的貝鈞奇,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明報》2009年一篇有關屯門普高足球會與愉園對賽時涉嫌「打假波」的文章內容構成誹謗,要求賠償損失及道歉,案件將於6月27日開審,為期6天,將由陪審團審理。
指誹謗 有陪審團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針對民事誹謗案,若與訟雙方認為有需要,可申請由陪審團審理。入稟狀指出,2009年4月10日《明報》刊登一篇文章,標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
貝鈞奇認為文章內容對他構成誹謗,故興訟要求高院頒令禁止「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明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再發表有關言論。
【案件編號:HCA854/10】
指誹謗 有陪審團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針對民事誹謗案,若與訟雙方認為有需要,可申請由陪審團審理。入稟狀指出,2009年4月10日《明報》刊登一篇文章,標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
貝鈞奇認為文章內容對他構成誹謗,故興訟要求高院頒令禁止「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明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再發表有關言論。
【案件編號:HCA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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