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重建 補價必須避免雙重優惠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5日 06:35
2013年03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上世紀50年代起港府曾以特惠價(約為市值地價一半到三分之一),批地予部分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建屋,涉及單位逾5000個。近日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由市建局以同區7年樓價收購這批單位,再交由房協重建成資助房屋。重建合作社確可釋放市區珍貴土地資源,但當年公務員已享受廉價建屋優惠,因此在計算賠償時必須極為審慎,避免讓公務員享受雙重優惠,否則對其他重建區居民極不公平。說到底,最佳辦法還是由政府負責簡化補價手續,再交由私人發展商按市值收購重建,避免政府被指慷納稅人之慨獨厚公僕。


合作社的樓宇一般約5層高,沒有電梯沒有地舖,散落市區各處。全港先後共成立了238個合作社,共有單位逾5000個,佔地30公頃,當中11個已解散的合作社已展開重建,餘下的若全數重建,地積比可即時提高,共可釋出逾1036萬平方呎住宅樓面面積,提供逾2萬個500方呎單位。


建樓時公僕已享優惠

賠償不能收足百分百

本報今日報道,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由於合作社的重建因補價問題複雜兼費時,私人發展商欠缺收購誘因,故即將正式提出建議,由市建局按舊區重建的模式,以同區7年樓齡樓價計算賠償額提出收購,再交由房協重建成公營房屋,公務員收取賠償後也要補回地價差額。香港目前急需增加土地供應,公務員合作社土地是位於市區的靚地,若能重建並提高地積比增加房屋供應,表面看來是社會與公務員雙贏之局,然而這並非計劃應否上馬的唯一考慮。


公務員向來是受保護的一群,不單有鐵飯碗,更是薪高糧準福利好,因此在重建合作社時,必須仔細審視收購價是否過分優厚。既然謝偉銓建議由市建局收樓,市建局的重建理念就非常值得參考。


市建局收購一般舊樓時,舊樓業主擁有物業百分百業權,當年買樓時亦沒有政府地價資助;反觀合作社單位建成時,只計算市值地價一半到三分之一,更可獲政府貸款支付地價及建築費,因此相關公務員按理只應得到物業的部分業權。既然業權並非百分百,公務員當年又已享受了一次巨額資助,並且延續了數十年,因此賠償額也不能收足百分百,並須按比例把餘額交還政府,政府政策才算是一視同仁。


此外,應否以同區7年樓價來計算,也有斟酌餘地。


交私人發展公開透明

政府居中協調已足夠

市建局重建舊樓,必須建基於公眾利益考量。市建局的市區重建策略文件清楚列明,在制訂重建項目優先次序時,要考慮包括樓宇是否破舊失修、是否欠缺妥善管理以致有火警潛在危險、居民區住環境是否令人滿意等。換句話說,並非任何舊樓都可得到市建局以7年樓價收購,只有破舊失修嚴重影響民生的真正舊樓,政府才會以7年樓價如此優惠的價錢作誘因,促成重建。


公務員合作社單位部分雖然殘舊,但市區舊區有大批更加殘舊的舊樓也在等待重建,這批舊樓同樣可釋出樓面面積增加房屋供應。如果市建局捨這批市區樓舊而優先處理公務員合作社,對舊樓居民又是否公平?是否對公務員的再一次優惠?讓公務員優先獲得重建機會?這都是政府必須考慮的。關鍵是公務員不應再享第二次優惠。


說到底,若重建的最大障礙其實只是補價問題複雜,最佳做法還是由政府負責協調,簡化手續,再交由私人發展商按市值收購重建。此舉政府既可免卻獨厚公僕的質疑,而且按市場價格辦事,既公平又透明,公帑又可集中處理有真正重建需要的舊區,政策就更為公平合理。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