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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准遲裝防火設施生慘劇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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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4日 06:35
2013年03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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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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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造成9死34傷的花園街大火死因研訊昨續。屋宇署人員稱,大火前曾向肇事唐樓全體業主發出指示,要求為大樓電箱及電線加裝保護,惟業主們聲稱籌備需時,申請押後限期並獲批,其間卻發生火災。另機電署人員因無法就起火原因做出結論,被裁判官批評「講咗等於無講」。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朱婉雯昨供稱,署方於2008年巡查肇事花園街192至194號唐樓時,發現兩間地舖及閣樓的業主非法移除閣樓防火牆,並加裝側門通往前梯,遂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兩名業主其後向署方建議在該處加裝具1小時耐火功能的牆壁,獲批准保留門口。


曾指示裝電箱耐火電線

2010年10月,屋宇署再向大廈業主發出16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一張要求全體業主為大樓電箱及電線加裝1小時的耐火圍封,限期定於1年後。惟眾業主其後提出延期申請,署方考慮該廈沒業主立案法團,故將限期推遲至2012年1月25日,大火卻在限期前兩個月發生。


朱婉雯指出,事發時大樓的電力裝備遭嚴重焚毁,釋放出大量濃煙,電力亦因此中斷;若大廈業主當時有遵從指示,電力供應或可延長,減低住客逃生困難。


署方在大火後亦發現,192及194號大廈的閣樓業主疑在通過署方巡查後1年半內,私自改建閣樓側門為只有半小時的耐火門,甚至沒有防火功能的玻璃門,削弱大樓耐火功能。而署方災後亦作跟進,現時大部分劏房住客均可使用後梯,閣樓兩扇側門亦已重新封好。


官斥機電署報告無助調查

另外,機電署工程師何偉強昨引述報告指出,署方根據在肇事排檔找到的銅和鋁接口電線,推斷有人曾做非法接駁工程引致電力故障,但無法肯定是故障引致火災,還是火災引致故障,故不確定起火原因。同時,署方認為大火時仍有電供應至排檔電箱,不認同理大教授何兆鎏指鋁電線在電箱外鬆脫,引致短路的說法。


裁判官陳碧橋聽罷即中斷何,直指他「似做偵探多過電機工程師」,又指何「不認同(何兆鎏意見),但又講唔出(起火原因),唔知點解要嘥幾個鐘聽你講……消防處有『消防』兩個字,但搵唔到(起火原因),你有『機電』兩個字,又係搵唔到」。死因庭今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暫定下周一總結案情。


【案件編號:CCDI1155-1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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