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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可保障資產運用 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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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4日 06:35
2013年03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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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張佩儀表示,身家豐厚的人士愈來愈接受成立「信託」,因為可以盡早安排家族資產的運用。「信託」指委託人將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管理,受託人會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及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及安排分配其資產。以遺產信託為例,受託人會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按時分派給其受益人,即其家人,具長遠性及獨立性。有別於遺囑,遺囑在立囑人去逝後才生效,其後須經法庭遺產認證程序,程序需時亦牽涉費用,遺產認證期間,遺產更會被凍結半年至5年不等,其間家族無法控制遺產。而且,遺囑的有效性及分配往往引發家族爭議,甚至對簿公堂。


信託類別很多,包括公司名義、慈善形式等,但本港以個人名義為主。雖然成立信託的費用較遺囑高,資產轉移至信託的手續亦較繁複,但換取的保障會較多。


受益或委託人破產 不受影響

長遠信託能將擁有權及享有權分開,資產擁有權會轉至受託人名下,故委託人及受益人等不幸破產或遇上債務問題,其受託的資產不會受影響,更可由專業人士管理,可節省稅項,減低受益人的稅務負擔。


另外,基於信託契約中的私隱條款,信託資產均由委託人處理,身分及所有內容都會獲得保密,如委託人去世後,其家族及遺產資料並不會被公開,保密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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