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洗錢68億主婦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3日 06:35
2013年03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曾當匯款代理的六旬主婦於2002年至2005年間,利用9個不同的本港銀行戶口清洗逾68億元黑錢,她早前就一項洗黑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被告聞判後大哭並呼「冤枉」,其代表大律師表明會就刑期提出上訴。


哭呼冤枉 將就刑期上訴

高院今年初就歷來最大宗涉及131億元黑錢的案件判刑,案中內地年輕商人被判囚10年半,相比涉款68億元的本案被告只多半年刑期,有關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當時判刑的法官指出,同類案件規模日趨龐大,促政府檢討現行刑罰是否足夠,並加緊留意匯款代理有否積極參與洗黑錢。


61歲女被告林美玲被控於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間清洗黑錢,涉及存提交易共3.95萬宗,案發期間每天存提平均逾510萬元,而黑錢源頭及去向均不明。法官陳慶偉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對事件一無所知的說法,因為她於02年因未有保存匯款紀錄而被罰2.7萬元,故她應知道有關法律責任,最後以10年為起刑點,由於不認罪不獲任何扣減,判囚10年。


【案件編號:HCCC241/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