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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非常流行的電動單車,在港須領取駕駛執照才能使用,否則即屬違法。警方昨於長沙灣及元朗街頭發現兩男女涉嫌在街頭無牌駕駛電動單車,「連人帶車」拘捕帶署。
被捕者分別為61歲袁姓男子及33歲蔣姓女子,兩人涉嫌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登記及領牌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電單車時未有戴上頭盔等罪名被捕,暫准保釋候查;兩人的電動單車則被扣驗。
羅湖城1000元購入
袁姓男子表示,電動單車是在羅湖商業城以1000元購買返港代步,可腳踏電動兩用,單車手柄有「低、中、高」加速電掣及煞車掣等,車尾座位有需用鎖匙開啟電源的充電池,支架及尾輪分別裝有電力推動系統及電動摩打。每次充電8小時後,可使用約兩小時,最高時速達30公里。
西九龍交通總部(執行及管制)孔憲裘總督察表示,如制動系統或輪胎未能配合電動單車速度,一旦出事就不能有效停車,會對駕駛者、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行人等構成危險。
無啟動摩打亦屬違法
警方重申,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即使動力能源沒有啟動亦屬違法,初犯者可被判罰1.5萬元及入獄9個月。此外,任何人不得出售、供應或出租任何不符合上述條例規定之汽車,違例者可被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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