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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漁護署轄下40個露營地點提供約400個營位。另康文署下則有3處營地60多個營位,包括大嶼山貝澳,在貝澳營地除「已劃位」的52個營位,營地尚有其他範圍可供自由使用,不過,若離開指定範圍,如在泳灘紮營,即屬違法。
泳灘紮營可囚14天
根據《泳灘規例》,市民在康文署泳灘除非獲許可,不得在非指定露營地點內露營或建立帳幕、臨時遮蔽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另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市民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露營地點紮營,最高罰款5000元及判監1年。
泳灘紮營可囚14天
根據《泳灘規例》,市民在康文署泳灘除非獲許可,不得在非指定露營地點內露營或建立帳幕、臨時遮蔽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另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市民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露營地點紮營,最高罰款5000元及判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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