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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淋鏹15歲少年 認收3000元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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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1日 21:35
2013年03月1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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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受僱向鐘表公司女職員淋鏹的15歲少年,前日被警方根據線報在屯門寓所拘捕後,在母親陪同和警方警誡下,承認收款3000元作案,他原定昨日重返案發現場重組案情,惟與律師見面後,聲稱頭痛不適,取消參與該蒐證環節。警方指案件或涉其他犯罪者,警方會循這方面繼續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稱頭痛取消蒐證環節

有幫會背景及失學的15歲郭姓少年,上周五下午4時許帶鏹水到長沙灣長城工廠大廈4樓一間鐘表公司按門鐘,31歲的譚姓女職員開門時,遭對方淋潑鏹水,面、手腳及背部灼傷,譚女被送往廣華醫院留醫,病房外有警員把守。


深水埗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表示,警方根據線報迅速鎖定郭某,前日在其屯門寓所將他拘捕,郭在母親陪同及警方警誡下,承認有人承諾付他3000元做案。劉續稱,郭某原定昨日到現場重組案情,惟與律師會面後突然聲稱頭痛,令重組安排取消。問及日後會否再安排重組,劉達強稱警方還有其他蒐證方法,而案情重組須獲當事人同意下進行。


警署附近犯案「明目張膽」

劉達強強調,今次淋鏹的犯罪者明目張膽,在距離長沙灣警署不足100米的地方犯案,淋鏹罪行「絕對要被譴責」,他指案件或涉其他犯罪者,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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