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接近中央權威人士放風聲稱可在特首普選中引入預選,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建議勢令泛民人士難如過去兩屆般成為正式特首候選人,這明顯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原則。同是資深大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馮華健說,若有篩選制度,而制度符合民主程序,難言違反《基本法》。曾參與普選聯工作的學者陳健民則稱,建議肯定不符合國際對普選的定義。
譚志源:毋須過度反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晚回應稱,政府現階段未有2017年特首普選的具體方案,但承認社會各界對提名程序的差距大,希望大家平和理性討論,「現階段毋須為(某)方案有過度反應」。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指出,目前中央已可在1200人的選委會,成功控制900人,若容許選委會先篩選,必定會攆走泛民參選人,最終選民只能在「傀儡甲」及「傀儡乙」擇其一,「香港人必定不會接受」。
指泛民難「出閘」 較前兩屆倒退
李柱銘稱,無論是公民黨梁家傑或是民主黨何俊仁,在過去兩屆特首選舉中都可「入閘」,成為正式候選人,但若引入預選,泛民必然「只能入閘,不能出閘」,意味普選將較以往選舉倒退,明顯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他批評中央「打茅波」,難向國際社會交代。
他未有透露會否參與佔領中環,但希望港人反思「願不願意為爭取民主付出代價」。
1985至90年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馮華健接受訪問時表示,因《基本法》是小憲法,條文用字較籠統,但作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須考慮一國的觀點,「中央已傳達信息,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在這環境下,(參選特首者)要在篩選過程後才成為候選人,很多人也預料到!」
他又指出,若有人不同意,大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這方案,但估計難度甚高,因若制度符合民主程序,難言違反《基本法》,而司法機構亦一向不適合解決政治糾紛。
張達明:屬政治非法律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預選」一定不會違反《基本法》45條,「因為條文不屬自治範圍,一切以人大常委會解釋為準」,坦言爭議屬政治而非法律問題。
對於有建制派稱外國亦有預選機制,張達明反駁是「要一樣唔要一樣」,強調外國容許有實力及民意基礎的候選人上場,而非香港般有意將候選人篩選。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認為,整個選舉辦法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在於制度整體會否對公民參選構成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可否反映選民的自由意願。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則表示,解讀《基本法》可鬆可緊,中央大可用盡方法令這方案符合《基本法》,但坦言有預選、要篩走泛民參選人的「普選」,肯定不合國際對普選的定義。他稱,美國總統亦經選舉院產生,但該院有民意基礎,相反香港的選舉委員會本身已問題多多,「以不民主的基礎去『按民主程序』選特首,肯定不合(國際)標準」。
明報記者 林凱旻 林景輝 何曉勤 黃振豪 香港北京連線報道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