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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子違反奶粉規例被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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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8日 12:00
2013年03月0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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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名香港女子因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今天(3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兩案涉及的四罐淨重共3.6公斤配方奶粉亦被充公。

 

   海關3月6日在羅湖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兩名62歲及40歲女子,在其隨身行李內各搜獲兩罐淨重共1.8公斤的配方奶粉。由於兩人是在24小時內第二次離境,違反法例豁免的規定,因此被海關人員拘捕。

 

   根據3月1日起實施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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