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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禁3歲以下奶粉廣告 醫學會倡只禁1歲以下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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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8日 22:35
2013年03月08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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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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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准奶粉賣廣告的自願守則諮詢上周結束,醫學會與政府唱反調,指家長有權取得產品資訊,守則不應「一刀切」禁止3歲以下嬰兒食用奶粉賣廣告,建議將規管縮減至1歲以下,但另行立法規管失實廣告。有支持餵哺母乳組織認為,奶粉商多年來自我監察未見成效,贊同全面禁止嬰兒奶粉宣傳。


另立法規管誤導廣告

衛生署回覆,共收到約260份意見書及約3800個簽名。該署指奶粉廣告潛移默化影響家長,減低餵哺母乳,限制3歲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的廣告,是要保障嬰幼兒健康。政府消息稱,暫未有計劃放寬守則,尚要全盤考慮各方意見。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昨表示,守則如同將規管奶產品做到「禁煙」水平,屬過分嚴格及不合理,現時坊間對奶產品需求量大,家長有權了解產品資訊,故促請政府放寬守則,只規管1歲以下的配方奶產品。不過,政府應針對奶粉廣告的誤導或虛假聲稱立法規管,加入監管制度及罰則。


指廣告與母乳餵哺無直接關係

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表示,政府以配方奶資訊過多會影響母乳餵哺為由擬立守則,但奶粉廣告開支近年雖有明顯增幅,母乳餵哺率卻沒明顯下降,證明兩者未必有直接關係。


謝鴻興又說,守則提出奶粉商不得辦嬰兒爬行比賽、媽媽會等,但這些是親子活動,家長不會全盤接收奶粉商資訊,若要全面禁止活動未免過於霸道。謝強調,醫學會純粹考慮守則可行性,並沒考慮奶粉商立場。


母乳育嬰協會贊成全禁廣告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表示,部分媽媽心態矛盾,「既要保留廣告,但又不會盡信」,奶粉商多年來即使自我監察,仍不時有廣告誇大健康聲稱,在廣告以外收取資訊才是對家長有利。她又說,由醫生主持的母嬰講座及親子比賽等活動若受奶粉商贊助,或難以做到持平發放資訊,故贊成一併禁止。


奶粉商倡政府預先審批廣告

目前奶粉商已不賣6個月以下的奶粉廣告,美贊臣及惠氏發言人表示,家長有必要收取6個月以上配方奶產品的資訊,認為政府應只規管0至6個月的奶產品宣傳。美贊臣建議政府設立機制,在奶粉產品聲稱及廣告出街前預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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