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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性質似正職應申報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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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8日 06:35
2013年03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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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少香港打工仔都身兼多職,到底會否像陳志雲因兼職而誤墮法網?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須視乎員工工作性質而定,若僱主列明固定工作時間,員工於工餘時間兼職並不違法。他解釋,陳志雲與一般打工仔不同,沒有固定工作時間,「24小時都係無綫嘅總經理」,故才因兼職懷疑有利益衝突而惹上官非。


律師黃國桐亦指出,打工仔若因職位緣故獲得外間兼職,須向公司申報並獲得同意,否則有可能誤墮法網。他提醒,即使僱主發現員工正擔任兼職而沒有理會,亦不代表員工以後每次轉換兼職時均毋須申報,因為每份兼職性質不同。若公司發現僱員的新兼職有利益衝突,有可能以表現「不稱職」為由解僱,甚至追討損失。


中原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建議,即使僱傭合約沒訂明須申報兼職,若兼職性質與正職相近,僱員應主動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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