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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福島核災至今已兩年,根據日本內閣辦公室報告,不包括福島以外地區的有形資產損失估計總額達1.4萬億港元,是日本每年生產總值的3.3%左右。綠色和平指出,香港實際上沒有任何核災的賠償制度,國務院規定核電站營運者須承擔的最高賠償額只是3億元人民幣(約港幣3.7億元),大亞灣核電廠一旦出事,即使市民可向經營者索償,也明顯是杯水車薪。
日本核災損失1.4萬億港元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香港核災賠償制度完全依據內地安排,是否適用於香港成疑,港人面對隨時發生的核災,嚴格來說沒有保障。他認為港府責無旁貸,必須向內地爭取立平台,制訂一套為港人而設的賠償制度。
綠色和平亦要求政府今年檢討能源組合時,停止增加核電,環境局回覆稱,不同的發電燃料各有利弊,政府在制訂香港未來的能源組合時,會充分平衡安全、穩定、環保及合理價格的考慮。另外,政府亦已制訂《大亞灣應變計劃》,港人亦有權索償,根據內地相關的法規,核電站營運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最高為3億元人民幣,若賠償金額超出該限額,中國政府會提供財政補償,上限為8億元人民幣。
香港核學會估計,現時廣東省沿岸多間核電廠再次發生類似的大型核事故風險甚微,香港亦不受海嘯影響。不過,該會提醒大亞灣核電站一旦發生核事故,亦會嚴重波及香港,建議政府爭取與內地部門合作加強核安全監察,成立獨立核緊急事故應變及研究中心。
日本核災損失1.4萬億港元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香港核災賠償制度完全依據內地安排,是否適用於香港成疑,港人面對隨時發生的核災,嚴格來說沒有保障。他認為港府責無旁貸,必須向內地爭取立平台,制訂一套為港人而設的賠償制度。
綠色和平亦要求政府今年檢討能源組合時,停止增加核電,環境局回覆稱,不同的發電燃料各有利弊,政府在制訂香港未來的能源組合時,會充分平衡安全、穩定、環保及合理價格的考慮。另外,政府亦已制訂《大亞灣應變計劃》,港人亦有權索償,根據內地相關的法規,核電站營運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最高為3億元人民幣,若賠償金額超出該限額,中國政府會提供財政補償,上限為8億元人民幣。
香港核學會估計,現時廣東省沿岸多間核電廠再次發生類似的大型核事故風險甚微,香港亦不受海嘯影響。不過,該會提醒大亞灣核電站一旦發生核事故,亦會嚴重波及香港,建議政府爭取與內地部門合作加強核安全監察,成立獨立核緊急事故應變及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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