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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基金互認研少量試點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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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7日 21:35
2013年03月0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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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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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港兩地基金互認自去年底開始引起市場熱烈討論,香港集思會昨日指出,兩地可先簽署框架協議,再逐步解決實際操作問題。智庫機構集思會顧問、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黃啟民更表示,在現時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基礎下,已可立即開展。但有消息人士指出,證監會正研究分3步推進基金互認,初期只會批出少量基金參與。


智庫機構香港集思會近日發表一份有關兩地基金互認的報告,報告由集思會項目顧問、前渣打銀行亞洲區總經濟師關家明撰寫。關家明昨日表示,基金互認對兩地金融發展都有好處,而推動的時機已日漸成熟,雖然尚有不少問題有待解決,但毋須待所有細節落實,可以先踏出第一步,簽署協議、落實大方向,因基金業都需要時間作出準備。


關家明認為,就如CEPA一樣,可以不斷更新版本,每年進行微調及優化。同樣,兩地基金互認不需要一蹴而就。他又建議可參考歐盟的UCITS及東盟的APSS(見另稿)。


黃啟民指出,有了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基礎,基金互認現時便可踏出第一步。不過他亦承認,資本帳未完全開放是一大障礙,而監管工作要進一步研究才能落實,包括一旦出事,該由哪一方負責。


歐盟通行證式互認是長遠目標

要達到基金互認,監管工作是最重要的一環。早前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便指出,證監會已跟中證監組成工作小組,商討如何推動兩地基金互認。據熟悉監管機構的消息人士說,證監會計劃先了解內地對基金初次發售及持續披露方面的規管是如何,下一步兩地會選定若干數量的基金參加試點計劃,交給對方監管機構審批後,才開始進行銷售。若要像歐洲一樣,實施向對方審批的基金發出全面通行證(Passport)將會是長遠的發展。


消息人士說,在實施中港基金互認初期,兩地參與試點計劃的基金數量,不一定要等同,香港證監會會關注在香港銷售這些內地基金時,銷售方有否違規,能否向投資者清楚解說產品的性質及風險。


另外,上海證交所理事長桂敏杰昨天以政協委員身分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上交所和港交所(0388)自去年成立合資公司、推出跨境ETF之後,雙方合作已有實質性進展,目前,上交所還在研究,在上市公司統一分類以及雙向掛牌、雙向交易方面進一步深化與港交所的合作。


明報記者 廖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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