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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控方證供無重判基礎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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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7日 06:35
2013年03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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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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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頭塌樓慘劇造成4死2傷,整座5層高唐樓化成瓦礫,被告朱偉榮被判罰款1萬元,遭家屬質疑判刑過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同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控方針對被告罪責的證供未夠清晰,裁判官無基礎重判,輕判不一定錯。


未證直接引發事故

湯家驊表示,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根據一個人有無疏忽去裁定他是否犯罪,量刑時要考慮其疏忽所造成的損害及案件的嚴重性。他認為,馬頭圍塌樓事故奪去4條人命,被判處違反《建築物條例》的被告僅被判罰1萬元實在太輕。


但陸偉雄指出,死傷人數非法庭唯一考慮,量刑時還要顧及被告在案中的罪責,若被告罪責被證實是很輕,則不應重判。他說,控方有責任把被告的罪責清晰向法官列出並舉證,本案是因為控方的證據不夠具體,裁判官沒有基礎去重判。


家屬可循民事索償

陸又解釋,根據控方證供,法庭只能裁定被告的行為相當可能造成此結果,而非直接引發此事故,「輕判不一定有錯」。他對家屬的不滿表示理解,但他說,即使法庭多判罰1、2萬元亦補償不了家屬的損失,呼籲家屬應循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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