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聆訊昨續審。南丫四號一直未依法例配備小童救生衣但仍獲發牌,曾為南丫四號檢驗的海事處驗船官譚潤盛及袁展威昨供稱,因當時曾有上司提出「指引及政策」,在航船隻毋須嚴格執行該法例,故對船隻從寬處理,無點算足額救生衣。但兩人皆稱不知道是誰發指引。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質疑海事處的指引屬有違立法原意的「事後揣測」(Second-guessing),更質問驗船官只要集體不依法律行事,便心安理得。
稱不知誰發指引
2009年負責南丫四號周年檢驗的船舶安全主任譚潤盛稱,當年驗船時已知悉救生衣新規例,但當時獲悉處方有「相關指引及政策」,在航船隻毋須嚴格執行有關法例(Would not be strictly applied to existing vessels),故驗船時未有要求船主展示足夠數量的救生衣,發出的驗船證明書亦只會列出船上最少救生衣數目,即92件。
翌年驗船的驗船督察袁展威同樣供稱,參考過去的驗船證明,處方一直只會記錄船隻最少救生衣數目,毋須標明實數。兩人皆稱不清楚當年公布指引的上司是誰,亦無印象處方有否發出書面指引。
倫明高質疑海事處的指引是不符立法原意的揣測,袁稱指引已成海事處一貫做法,並非其個人判斷,但倫隨即質問﹕「當眾人都不依法律行事,你隨之不依法驗船也會心安理得?」袁隨即否認。
聆訊亦傳召海事處助理處長鍾少文作供,他供稱,《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要求本地高速船晚間航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海里,但一般的載客高速船皆已獲豁免,認同高速船的定義不清晰,有關規例需檢討。
委員會發現航行燈電線被剪
昨聆訊之初,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表示,早前專家登上南丫四號蒐證時發現,連接航行燈的電線被截斷,懷疑是海難後遭人剪斷,港燈、水警及海事處均已否認。石認為需跟進各方登上南丫四號蒐證的程序,了解各人在南丫四號所作的各種實驗。
今日聆訊將傳召2011及2012年檢驗南丫四號的海事處驗船官黃鑑清及劉穎達作供,解釋驗船程序及點算救生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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