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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於2010至11年間偷去妻子身分證予已申領綜援的女友,讓她再申請綜援,女友後再被揭以另一女子身分證第三次申請綜援,企圖一人「分飾三角」,騙取約7.3萬元綜援金。二人昨分別判囚3年5個月及2年3個月,並要向社署償還合共73,782元,由兩人平均分擔。
願還7萬綜援金
女被告張素貞(31歲)及男被告呂卓暉(37歲)事發後不久已分手,與呂結婚13年的妻子亦已原諒他,現時呂與妻子及8歲女兒同住。辯方透露,呂、張二人拍拖近3年,今次是女被告的初戀,一直信任及深愛男被告,明知用假文件仍愚蠢犯案,騙得的款項大部分用作兩人的生活費,但兩人都願歸還款項。
法官形容案件是「不折不扣的欺詐案」,指兩人在事件中犯下數項刑事罪行,如使用假文件及他人身分證等,欺騙對象更是政府公職人員。他指出,兩被告有計劃犯案,其中女被告申請3份綜援,要與數名社署職員接觸,卻仍可以用假身分瞞天過海,犯案手法嚴重,兩人亦令被盜用身分的人惹上麻煩。
社署發言人歡迎判決,重申署方就綜援個案的審批等有清晰內部指引,供前線人員參考,受助人有責任就其申請提供真確證明文件及申報資產狀况。當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人員向綜援申請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職員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核對。如有疑問,職員亦會進一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個人資料,如地址及家庭狀况等,以作核對。社署又稱,已提醒非政府機構職員提高警覺,並與對方保持更緊密聯繫,協助核實申請人身分,以防詐騙綜援。署方有需要時會尋求其他部門協助,確保公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
【案件編號:DCCC990/12】
願還7萬綜援金
女被告張素貞(31歲)及男被告呂卓暉(37歲)事發後不久已分手,與呂結婚13年的妻子亦已原諒他,現時呂與妻子及8歲女兒同住。辯方透露,呂、張二人拍拖近3年,今次是女被告的初戀,一直信任及深愛男被告,明知用假文件仍愚蠢犯案,騙得的款項大部分用作兩人的生活費,但兩人都願歸還款項。
法官形容案件是「不折不扣的欺詐案」,指兩人在事件中犯下數項刑事罪行,如使用假文件及他人身分證等,欺騙對象更是政府公職人員。他指出,兩被告有計劃犯案,其中女被告申請3份綜援,要與數名社署職員接觸,卻仍可以用假身分瞞天過海,犯案手法嚴重,兩人亦令被盜用身分的人惹上麻煩。
社署發言人歡迎判決,重申署方就綜援個案的審批等有清晰內部指引,供前線人員參考,受助人有責任就其申請提供真確證明文件及申報資產狀况。當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人員向綜援申請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職員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核對。如有疑問,職員亦會進一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個人資料,如地址及家庭狀况等,以作核對。社署又稱,已提醒非政府機構職員提高警覺,並與對方保持更緊密聯繫,協助核實申請人身分,以防詐騙綜援。署方有需要時會尋求其他部門協助,確保公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
【案件編號:DCCC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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