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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礙華懋日常運作 倘上市不受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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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3日 06:35
2013年02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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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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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裁決華懋慈善基金是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唯一「受益人」,市場關注日後龔如心遺產內的最重要資產——華懋集團如何運作。法律界人士指出,華懋慈善基金作為非受益人,在支配遺產上的權力大減;但熟悉遺產管理的人士稱,裁決應無礙公司日常運作,即使華懋集團將來要上市,亦不會受影響。


律師:政府可派人入局監管

律師黃國桐說,「受益人」與「信託人」的分別,猶如老闆與高層。「受益人可隨心所欲,以華懋的情况來說,即可決定什麼是慈善項目,甚至可以斷然拒絕政府介入。不過,角色是信託人的話,只是受人所託,做慈善時要一組人討論,政府肯定會派員入局,監管強得多。」黃國桐又指出,信託成立一般有其特定目的,信託人只可遵照該目的去管理、運用信託持有的資產。


目前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成員共5人,包括龔因心、龔中心及龔仁心3姊弟,以及華懋老臣子梁榮江及陳鑑波,即基本上由龔家控制。


動用遺產須知會羅兵咸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庭的判決意味着華懋慈善基金不能隨意動用遺產,使用時或須知會管理機構(現時為羅兵咸),至於管理機構可否指定基金董事會人選,則可能要透過法庭釐清。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原本為德勤會計師行,去年轉換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而羅兵咸永道合伙人林學沖,昨對於高院裁決不予置評。


至於華懋慈善基金被「削權」,會否影響資產的日常運作?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總裁江智蛟稱,以信託去管理財產及遺產十分常見,不少富人因為不願財產被分家,而成立信託持有資產權益。即使以信託或基金形式持有的公司日後要上市,亦不會因為這種結構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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