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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扁夫婦各囚20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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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3日 06:35
2013年02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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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多項罪名成立,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並分別繳交2.5億元及2億元新台幣罰金。陳水扁夫婦涉及的部分案件已判刑定讞,由於已判刑及仍在審理案件的犯罪時間都在2005年刑法51條修正案公布前,根據舊規定,各項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後最長刑期是20年。陳水扁自2008年起被羈押,已服刑4年多,吳淑珍則因身體狀况不佳,迄今仍未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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