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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董事會顧問進行的「Value For Money」報告滅赤建議(主要部分)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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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15日 06:35
2015年04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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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改變重建模式,考慮盈利及商業利益

[1] 挑選中至大型的地盤,加入盈利因素作為選址評分

[2] 發展地盤一次過賣斷予發展商,放棄現時合作發展上蓋,並由市建局酌情管制單位規劃及商場佈局的權力,減少發展商入標變數並增加招標收入

[3] 收購舊樓推「加強版復修計劃」,翻新單位出租賺回報

[4] 考慮「退場」機制,若收地較預期滯後12個月或出現嚴重虧損,市建局可退出不重建

[5] 需求主導不以7年樓齡賠償,改以業主自願提出的價錢作收購

節省人力支出及復修開支

[6] 招聘人手上設立更嚴格程序,避免人手過度膨脹

[7] 將協助樓宇復修工作外判予第三機構

改革架構

[8] 改善兩名執行董事分工,加強跨部門合作

[9] 內部審計由現時向行政總監問責,改為向董事會問責

[10] 挑選重建選址時增加董事會成員話語權,可參與管理層挑選重建選址討論

資料來源﹕麥肯錫顧問進行的市建局「Value For Money」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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